编辑: cyhzg 2018-11-20

1 ― 〔2019〕88 号 滨州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为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督促本局依 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依法享 有向政府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市 城市管理局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 有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 义务.

三、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 及时、 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四、 本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 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政府机构和人事等政府信息, 除涉及国 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之外, 都应当主动 如实向社会公开.

五、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 家秘密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 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六、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有 滨州市城市管理局―2―效载体上公开发布,并应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在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公开, 同时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公开. 法律、 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以其规定.

七、本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 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开,方便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咨询和查询.

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 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本局提出申请.申请人申 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必须描述清楚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特 征,以便本局工作人员查询.

九、本局收到申请后,应当登记,并根据情况及时给予书面 答复. 滨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 年3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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