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8-11-18

2015 年12 月31 日 华邦 指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华邦律师 指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元 指 除特别指明外,其币种均指人民币.

二、声明 对本法律意见书,华邦律师声明如下: 1.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华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申请人本次挂牌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 华邦律师已核查了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必需的文件,并就有关事项询问了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 讨论. 2.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重要法律文件,申请人向华邦提供复印件 的,华邦律师已就复印件和原件进行了核验,该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同时,申 请人已向华邦保证:其已提供了华邦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申请人向华邦提供的文件真实、 完整、 有效, 不存在遗漏, 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3.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华邦依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 赖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人或者其它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4.华邦参照《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并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申 请人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5.华邦仅就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财务审计、资 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相关内容的,均为严 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申请人的文件引述. 6.华邦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申请人 的行为以及本次挂牌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华邦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申请人本次挂牌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华 邦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申请人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同其它申报材 料一同上报,华邦承诺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华邦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申 请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后,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4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公司股东大会已经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挂牌的决议,符合《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016 年3月19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的议案》、 《关于 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的主办券商的议案》、 《关于股东大会授权委托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整体变更 设立股份公司、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全部 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 华邦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已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挂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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