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8-11-15 |
2018 年半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1.本期大连隆源气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隆源气体" )向关联方鞍山市隆源气体有限公司采购工业气 体.共计金额 13,925.60 元人民币 ,货款已付清. 2.本期公司累计向关联方阮树亮先生拆入资金 150,000.00 元,本次拆借为关联方为公司无偿提供垫付款,不计利息,未签 订协议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10 月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补发
2018 年半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阮树 公告编号:2018-019 亮先生、田霞女士、阮汉青先生在表决时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人数 不足
3 人,直接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鞍山市隆源气体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沙河镇大红旗村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沙河镇大红旗村 企业类型:私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田德 实际控制人:田德 注册资本:50 万元 主营业务:工业气体 2. 自然人 姓名:阮树亮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铁西路 12A 号
(二)关联关系 1.阮树亮先生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
2018 年6月30 公告编号:2018-019 日持有公司股份 6,500,000.00 股,占比 25%. 2.鞍山市隆源气体有限公司法人田德先生系大连隆源气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田霞女士弟弟.未持有大连隆源气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上述关联方阮树亮先生与公司之间的现金往来为偶发性关 联交易,关联方为公司无偿提供垫付款,按照自愿、平等、互惠 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 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向关联方 利益输送的情形. 2.上述关联方鞍山市隆源气体有限公司与大连隆源气体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供货关系为偶发性关联交易.关联方为公司 的上游供应商.双方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 则进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8-019 1.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阮树亮先生累计拆入资金 150,000.00 元,本次拆借为关联方为公司无偿垫付款,不计利息. 2.公司向关联方鞍山市隆源气体有限公司采购工业气体, 计金 额13,925.60 元人民币,货款已付清.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阮树亮先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及时补充了公司的流动 资金,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2.上述鞍山市隆源气体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 经营关系. 3.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交易的达成有助于 提升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 响,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