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8-11-11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康县教育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

电话:0939-5121810

2、监督部门:康县采购办

电话:0939-5123362

3、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联系人:孟彩霞

电话:18909397666 注:本公告同时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 年2 月24 日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1 采购人:康县教育局 采购预算:100 万元 交货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成县陇南大道地税局隔壁四楼 邮编:742500 投标文件的编制 7.1 投标语言:中文 10.2 投标报价:含设备、材料报价、调试安装、运输、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 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费、检验费和伴随服务费等.最终目的地为采购人指 定地点;

14.1 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包:6000.00 元(大写:陆仟元整);

第二包:500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

14.3 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缴费方式,投标人需通过网银或转账从 基本账户交到中国银行的指定账户.因银行转账有时间延迟,请投标单位在截 止时间

3 个工作日之前缴纳.该项目第二包指定的帐号为中国银行:[中国银行 陇南市武都支行(104048172852)];

投标保证金开标后在报名表上自动显示,不 需要换取票据.如企业未中标,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返还到企业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陇南市武都支行.收款人: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

1、缴费方式需要通过网银或转账缴费 ,用现金缴纳无法自动返还.

2、不按照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自负.

3、缴纳保证金凭证复印件转入标书,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备查,不能提供原 件者按废标处理. 15.1 投标有效期:30 天16.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U 盘).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1 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3 月18 日 (北京时间上午09 时00 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开标和评标 21.1 开标时间:2018 年3月18 日 (北京时间上午

09 时00 分) 开标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 二 开标厅 22.4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3.2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 书,复印件转入标书,原件带到现场备查,不能提供原件者废除其投标人资格.

7 投标人须知

1、说明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规.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 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 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 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 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 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甘肃政府采 购网,下同)上发布更正澄清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 主动关注相关媒体上的更正、澄清公告信息,应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已知晓,并视为对修改内 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 认者自行承担.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 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2 投标 1.2.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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