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8-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 南澳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及配套垃圾 收运系统PPP项目 第二卷 PPP 项目合同 甲方:南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乙方:(投标人) 年月日南澳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及配套垃圾收运系统PPP项目 目录PPP 项目合同 第一部分 PPP 项目协议书―1-11 第1条项目概况―2 第2条合作模式―2 第3条合作范围―2 3.

1. 建设内容 3.2. 建设规模 第4条合作年限―3 第5条项目运营标准―3 第6条项目资本金与融资要求―3 6.1. 项目资本金 6.2. 融资 第7条中标价格、投入与回报―4 第8条双方权利义务―4-5 第9条违约责任―5 第10 条 争议的解决―6 第11 条 其它约定―7-11 第二部分 PPP 项目合同―12-20

第一章 PPP 项目合同概述―12-14 第1条合同主体―13 第2条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14 第3条风险分配―14

第二章 引言、定义和解释―15 第4条术语定义―16-20 4.1. 术语定义 4.2. 其它

第三章 项目范围和期限―21 第5条项目范围、合作期―21 南澳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及配套垃圾收运系统PPP项目 5.1. 项目定义与范围 5.2. 项目合作期

第四章 前提条件―22-23 第6条声明和条件―22 6.1. 甲方的声明 6.2. 乙方的声明 6.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项目的融资―24 第7条融资义务和融资完成―24 7.1. 融资义务 7.2. 融资完成和融资文件 7.3. 融资利率差的处理

第六章 项目土地―25 第8条土地使用―25 8.1. 土地使用 8.2. 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第七章 项目的建设―26-34 第9条设计―26-27 9.1. 设计要求 9.2. 审阅设计标准规范和提出设计方案 9.3. 扩大初步设计 9.4. 施工图设计 第10 条 建设―27-32 10.1. 乙方的主要义务 10.2. 甲方的主要义务 10.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0.4. 项目进度计划 10.5. 进度报告 南澳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及配套垃圾收运系统PPP项目 10.6. 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10.7. 不可免除 10.8. 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10.9. 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第11 条 完工和验收―33-34 11.1. 项目设施完工验收 11.2. 开始商业运营

第八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35-36 第12 条 运营与维护―35-36 12.1. 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12.2. 接收生活垃圾的范围及要求 12.3. 甲方的主要责任 12.4. 乙方的主要责任 12.5. 运营与维护手册 12.6. 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12.7. 运营协调委员会

第九章 股权变更限制―37 第13 条 股权转让的限制―37

第十章 付费机制―38-49 第14 条 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38-49 14.1. 服务费的计算 14.2. 本项目垃圾收运服务费 14.3. 本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 14.4. 绩效考核 14.5. 服务费的支付 14.6. 服务费的调整 14.7. 上级政府补助 第十一章 履约担保―50-51 第15 条 履约保证金―50-51 15.1. 中标履约保证金 南澳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及配套垃圾收运系统PPP项目 15.2. 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15.3. 恢复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15. 4. 未恢复保证金数额 15.5. 履约保证金的解除 15.6. 其它 第十二章 政府承诺―52 第16 条 政府承诺履行的义务及提供的配套和支持―52 第十三章 保险―53 第17 条 保险―53 第十四章 法律变更―54 第18 条 法律变更―54 18.1. 甲方可控的法律变更 18.2. 甲方不可控的法律变更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55-56 第19 条 不可抗力―55-56 19.1. 不可抗力的定义 19.2. 积极补救不可抗力的义务 19.3. 时间表的修改 19.4. 费用 19.5. 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 第十六章 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57-61 第20 条 政府方的监督―57-60 20.1. 甲方的监管、考核和评估 20.2. 财务报表 第21 条 介入或临时接管―60-61 21.1. 介入或临时接管 第十七章 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的处理机制―62-67 第22 条 违约赔偿―62-64 22.1. 赔偿 22.2. 减轻损失的措施 南澳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及配套垃圾收运系统PPP项目 22.3.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22.4.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第23 条 提前终止―64-67 23.1. 甲方的终止 23.2. 乙方的终止 23.3. 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23.4. 终止的一般后果 23.5. 终止后的补偿 23.6. 终止后的移交 第十八章 项目的移交―68-70 第24 条 项目合作期期满时项目设施的移交―68-70 24.1. 移交委员会 24.2. 移交范围 24.3.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24.4. 备品备件 24.5. 保证期 24.6.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24.7. 移交效力 24.8. 风险转移 24.9. 合同的取消、转让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71 第25 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71 25.1. 适用法律 25.2.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5.3. 运营协调委员会友好解决 25.4. 诉讼 25.5.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25.6. 继续有效 第二十章 合同附件―72 第26 条 合同附件目录―72 南澳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及配套垃圾收运系统PPP项目 第二十一章 其他―73-79 第27 条 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73 27.1. 保密 27.2. 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第28 条 甲方的一般义务 28.1. 不干预―73 28.2. 不当没收保证金 第29 条 乙方的一般义务―74 29.1. 遵守适用法律 29.2. 劳动安全标准 29.3. 项目文件的协调 29.4. 税金、关税及收费 29.5. 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29.6. 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第30 条 工程变更和资产权益的处置―75-76 30.1. 工程变更 30.2. 实际投资认定 30.3. 甲方主体的变更 30.4. 资产权益的处置 第31 条 解释规则―77 31.1. 修改 31.2. 可分割性 第32 条 其他条款―78-79 32.1. 通知 32.2. 不弃权 32.3. 合同文字 32.4. 款项的支付 32.5 签署和生效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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