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8-10-30

(2)项目投资、运营、维护和移交要求发 生变化使得项目公司的资本性支出或运营 成本增加.适用上述法律变更的结果导致增 加项目公司的资本性支出或运营成本,而严 重损害其预期利益的情况. 政府部门 指:(1)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 局、署,中国的任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 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

(2)贵州省政府及其下辖政府职能部门;

(3)六盘水市政府及其下辖政府职能部门. 1.2 解释 1.2.1 在本 PPP 合同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下述词语 的释义如下: (1) 日 月 年 均指公历的日、月、年;

(2) 一方 按适用情况分别指项目公司、乙方或甲方;

包括其继承人和允许的被让与人或受让人;

(3)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 元 指人民币元;

(4)当使用词组 包括 时,无论其是否包含 但不限于 字样, 仍应被视作为对本 PPP 合同任何其他相关条款的全部 包括;

-

9 - (5)任何条款、段、附表或附件指本 PPP 合同的条款、 段、附表或附件. 1.2.2 在本 PPP 合同中,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解 释. -

10 - 第2条特许经营权 2.1 特许经营权 2.1.1 甲方授权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排他投 资、运营和维护本项目设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维护及 污水处理服务,获得政府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及可行性缺口 补助的权利. 2.1.2 依照本 PPP 合同的规定, 项目公司应在特许期内 自行承担归项目公司负责的费用、 责任和风险, 负责水城河、 六盘水污水处理厂和德坞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与维护,并于特 许期期满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 机构. 2.1.3 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期内始终持 续有效. 2.2 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自甲方按本《PPP 项目合同》约 定向项目公司正式移交项目设施之日起

30 年. 2.3 本项目的资产权益 在特许经营期内,甲方移交给项目公司的本项目资产 (包括土地),项目公司拥有使用权;

新建、改扩建在取得 合法手续的前提下,所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项目公司所有;

经营期满后,资产所有权无偿移交甲方. 2.4 抵押与转让 -

11 - 2.4.1 出于为本项目融资的目的,项目公司有权利抵 押、质押本项目的收费权、在项目公司名下的全部资产、设 施和设备,前提是这种抵押或质押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甲方应为本项目的融资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及时 提供银行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证照不齐的相关责任由甲 方承担. 2.4.2 除了为本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以外,甲方、项目 公司不得为其他目的抵押、质押本项目的资产、设施、设备. 在特许经营期内,未经对方批准,双方均不得改变本项目场 地的用途. 2.5 项目特许经营权下公用设施的使用 2.5.1 甲方将于本PPP合同生效日起及以后根据项目公 司要求协助项目公司办理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申报手续, 但与该约定的基础设施的联接费用以及因使用该等设施所 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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