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8-10-21
ICS 13.

100 C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41―2019 代替 GBZ 41-2002 职业性中暑的诊断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heat illness

2019 -

01 -

30 发布

2019 -

07 -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GBZ 41―2019 I 前言本标准的第

4 章、5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Z 41-2002《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 . 与GBZ 41-2002 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了诊断原则;

――删除了诊断分级;

――修改了中暑先兆、热痉挛、热衰竭、热射病的描述;

――调整了处理原则的内容;

――修改了附录 A 的内容. 本标准起草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 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 江苏省人民医院、 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起草人:李婷、阮艳君、吴冬梅、杨成新、王刚、张静波、魏桃英、易桂林、王永义、梅良 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1508-1989;

――GBZ 41-2002. GBZ 41―2019

1 职业性中暑的诊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中暑的诊断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中暑的诊断和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3 诊断原则 根据高温作业的职业史,出现以体温升高、肌痉挛、晕厥、低血压、少尿、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 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疾 病,方可诊断.

4 中暑先兆 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工作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口渴、多汗、心悸、注意力不集中、 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低于 38.0 ℃,可伴有面色潮红、皮肤灼热等,短时间休息 后症状即可消失.

5 诊断 5.1 热痉挛 在高温作业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大量出汗后出现短暂、间歇发作的肌痉挛,伴有收缩 痛,多见于四肢肌肉、咀嚼肌及腹肌,尤以腓肠肌为著,呈对称性;

体温一般正常. 5.2 热衰竭 在高温作业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 出现以血容量不足为特征的一组临床综合征, 如多汗、 皮肤湿冷、面色苍白、恶心、头晕、心率明显增加、低血压、少尿,体温常升高但不超过

40 ℃,可伴 有眩晕、 晕厥, 部分患者早期仅出现体温升高. 实验室检查可见血细胞比容增高、 高钠血症、 氮质血症. GBZ 41―2019

2 5.3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 在高温作业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 出现以体温明显增高及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 表 现为皮肤干热, 无汗, 体温高达

40 ℃及以上, 谵妄、 昏迷等;

可伴有全身性癫痫样发作、 横纹肌溶解、 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1 中暑先兆:立即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平卧.予含盐清凉饮料及对症处理,并密 切观察. 6.1.2 热痉挛:纠正水与电解质紊乱及对症治疗. 6.1.3 热衰竭:予物理降温和(或)药物降温,并注意监测体温,纠正水电解质紊乱,扩充血容量、防 止休克. 6.1.4 热射病:快速降温,持续监测体温,保护重要脏器功能,呼吸循环支持,改善微循环,纠正凝 血功能紊乱,对出现肝肾功能衰竭、横纹肌溶解者,早期予以血液净化治疗. 6.2 其他处理 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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