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8-10-20
复旦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校通字z2017{5 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 全和财产安全, 维护教学、 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 创建平安校园,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 实验室 是指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 的实验场所. 经学校批准设在校外的研究院等机构的实验室、租赁社会房屋 用于科研、教学的实验室按照本办法执行,并须同时遵守所属地实 验室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的方 针,贯彻 谁主管、谁负责 , 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建立学校、 院系(所、中心)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 体制. 第四条 学校的主要领导对全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实验室 安全的校领导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资产与实验 室管理处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各单位对本单位 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五条 学校设置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工作组秘书处挂靠资产 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与学 校签订《复旦大学安全工作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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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七条 各单位须组建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分管 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符合学科特点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 编制体现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资料, 开展本单位 各类人员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定期进行实验室工作人员 资格审查.

(三)组织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 事故的处置以及各类安全演习等工作. 第八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对本实验室的安全与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和直接责任,须与 所在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 度,掌握正确的实验及仪器设备操作方法.

(二)了解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和布局.在进行实 验操作时,做好个人防护.

(三)每次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每日离开实验室时,应 确认实验室水、电、气、仪器设备等的安全,并做好身体清洁.

(四)定期整理整顿实验室环境,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有序.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培训和准入制度

(一)实行学校、各单位、各实验室全员覆盖的三级实验室安 全培训与考核制度.

(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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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制订学校的实验室安全培训计划,编制相关培训资料, 建设校级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网站,并及时更新. (2)定期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进行培训和 考试,指导各单位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3)组织实验室特种设备的操作培训等工作.

(三)各单位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科特点,落实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 培训制度,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编制相关培训资料. (2)建立从事生物实验、动物实验、特种设备、放射性同位 素和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清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组织相关 人员接受特殊岗位培训,取得有效资格证书. (3)建立院系实验室安全考试题库,组织实验室新进人员分 批、分层次进行安全考试,督促考试合格者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 书》,定期审核实验室工作人员资质. (4)每季度将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核结果上报资产与实验室 管理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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