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8-10-15
1 兰州市 金蓝领 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 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 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激发高技能 人才的创新动力, 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 比贡献的积极性, 在全社会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根据国家、省市 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 兰州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市委办发 〔2007〕

8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队伍建设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金蓝领 高技能人才,是指工人队伍 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特别 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 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金蓝领 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工作由市委人才工 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由市委组织部、 市非公党工委、 市人社局、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 金融办、 市商务局、 市教育局、 市文广局、 市卫生局、 市交通局、 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等 部门组成 金蓝领 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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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兰州市 金蓝领 高技能人才选拔范围是兰州地区 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在一 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 参加. 第五条 兰州市 金蓝领 高技能人才每三年评选一次,选 拔人数不超过

100 人(其中:中央、省属在兰企业占 30%,市县 区级单位占 70%). 根据我市目前产业结构特征分九个类别按不同比例进行选 拔 (选拔比例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作适当调整) , 具体如下:

(一)工业和建筑业(包含制造、采矿、地质勘测、建筑和 房地产业)占40%;

(二)交通、邮电和旅游业占 5%;

(三)金融、证券和保险业占 5%;

(四)住宿餐饮业占 5%;

(五)批发零售业和其他服务业(包含租赁、商务服务业以 及居民服务业)占5%;

(六)信息产业和应用(包含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 业)占10%;

(七)电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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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教育和科学技术业(包含教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 业)占10%;

(九)文化、卫生、体育、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业(包含卫 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事业单位 和社会团体)占10%. 第六条 兰州市 金蓝领 高技能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除 第一款外,其余条件具备其一的):

(一) 热爱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遵纪守法, 爱岗敬业,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了重大 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身处一线岗位,距离法定退休年 龄3年(含3年)以上,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在某一领域 或行业具有引领示范带头作用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到高级工以 下);

(二)个人职业技能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全市同行业 中处于拔尖水平.获得国家、省级 技术能手 称号的,或在国 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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