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8-10-02

4 - 第五条 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和组织管理

(一)博士后在站期间,接受校、院、合作导师三级管理. 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挂靠我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流动站工作 秘书负责流动站的日常管理和联络;

合作导师负责对博士后的行 为规范和科研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博士后进站

3 个月内必须在合作导师协助下制订在 站期间科研工作计划,进行开题,并与流动站签订《博士后研究 人员工作协议书》 ,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交流动站、博 士后本人及学校博管办各一份;

科研工作计划(开题报告书)经 流动站批准后,报学校博管办备案.

(三)博士后每半年必须向流动站作一次学术汇报,每年 年底向流动站作一次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交学校博管办备 案.

(四)博士后中期考核:我站组织流动站及博士后所在学 科组、教研室专家对进站满

1 年的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按暨南 大学理工医期刊分类目录及获批科研课题情况,评出四个等级: 1.优,在JCR-SCI 分区表

3 区及以上分区发表论著

1 篇或主持一 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或国家级课题;

2.良,在JCR-SCI 分区表

4 区发表论著

1 篇或主持一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 金(一等)或省部级课题;

3.中,在B类期刊发表论著

2 篇;

4. 差,论著发表情况不符合上述优、良、中任一等级.考核结果交 校博管办备案,大学对于中期考核结果为 优 者上调第二年在 站期间日常经费,对中期考核结果为 差 的博士后予以退站处 理. -

5 -

(五)在站期间发表论文署名及论文、期刊类别要求:以第 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及共同通讯作者均不计入符合 范围)且署名单位为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发表论著(会议论 文、综述、会议摘要、病例报道及增刊等均不计入符合范围) .

(六)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在国内外以任何形式,包括用博 士后日常科研经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经费、其它各级纵 向项目和横向课题经费,以及在国外进行科研合作所取得的科研 成果,包括发表论文、科研课题立项、获得专利、创造发明、获 奖项目、新产品等,均需标明 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字样.

(七)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虽不列入我校正式编制,但 属于我校经国家批准短期内流动的正式科研人员,也是我院的工 作人员,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各类关系均在我校.

(八)博士后在站期间须严格遵守暨南大学和我院的规章制 度、组织纪律、考勤规定,积极参加校、院组织主办的各项业务 工作、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

对违反纪律、表现较差 者,按规定可予以退站. 第六条 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 博士后被批准进站后,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经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对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 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达到条件者可认定其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 退站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站:

(一)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在站期间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

6 - 情节严重.

(三)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或出国逾期

1 个月未归.

(四)因病连续请假

3 个月或无故旷工

15 天以上或

1 年内 累计旷工

1 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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