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8-09-27

1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 《 私隐权:规管截取通讯的活动研究报告书》 (

1996 年).2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1997 Year-End Review.

3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一九九六至九七年报》,第3页.

4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及香港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一九九八年意见调查:公众对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态度及条例的实施情况―主要调查结果》 (1998 年) ,第3页.

5 《 香港记者协会28 周年纪念》(1996 年),第28-29 页.3该协会指出,因记者使用不正直的手法而投诉记者专业操守的个案锐增,确是 令人忧虑的趋势 .此外,新闻报道的水准下降也同样令人关注.7. 普罗大众现在很容易便可以在坊间廉价购得精密且易於使用的电子及资料监察仪器.使用这些仪器的人可能是雇主、私家侦探、记者、或有偷窥狂的人.有部分报章为求增加销量,锐意走揭秘路线,在其小道新闻的栏目中详述他人私生活的隐私.过去曾有大学生在大学宿舍被人暗中监视其起居生活达六个月之久,其不快遭遇正好说明有迫切需要立法加强保障个人私隐.8. 本文件以谘询文件形式与《传播媒介的侵犯私隐行为谘询文件》6一并发表.本文件所载述的结论和建议均为小组委员会的意见,法改会会先审议公众对本文件的意见,然后才作出结论和建议.6该文件研究是否有需要在民事和刑事法律以外,另订其他措施规管传媒的侵犯私隐行为.4第1章私隐权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1 关於侵犯私隐的民事责任,可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下称 《国际公约》 )第17 条手探讨.该条规定:

一、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 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

二、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1.2 《 国际公约》明确地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承担保障私隐权的责任.特区政府有责任制订法例和采取其他措施,以维护私隐权和制止干涉私隐权的行为.1根霉汲闪⒌娜巳ㄎ被崛衔,政府应该保护每一个人,使他们不受所有的任意或非法干涉,不论有关的干涉来自自然人、法人或政府机关.第17 条第2段提及的 法律保护 ,是指除了在刑法方面作出规之外,还须在私法和行政法方面制定措施.2联合国的私隐报告书1.3 当《国际公约》获采纳之后,联合国秘书长随即於1976 年发表一份报告书, 当中胪列数项要点, 希望可以包括在将来草拟的、确保个人私隐在现代的记录仪器及其他仪器广被应用的情况下获得尊重的国际标准之内.3下文是该报告书中与本谘询文件有关的建议: 1.各国须订立法例, 或按最新情况修订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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