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8-09-24

(2)跨越道路或延伸至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方设置户外广告的;

(图3-

1、图3-2) (3)在立交桥、高架道路本体(包括桥墩、桥身、桥荫绿化带等) 、铁路桥 等桥上和车行遂道内设置户外广告的;

(4)在隧道、公路管理口(含收费口) 、高架道路匝道和轨道交通等人流和 车流出入口

5 米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

(5)在公路路肩以内设置商业性广告的;

(6)道路外缘

30 米以内,且使用射灯及其他光源较强的照明设备的广告;

(7)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的. 3.2.2 影响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的,具体包括: (1)在公交候车亭、电话亭以外的,公交站牌、轨道交通标志、路名牌、 邮筒等设施

5 米范围内设置的;

佛山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

6 (2)设置于大量人流或车流集散的公共设施出入口两侧各

5 米范围内的;

(3)设置于地下管线,电力架空线安全保护范围内的;

(4)利用电力杆、电讯杆等市政设施的. 3.2.3 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具体包括: (1)依附于行道树设置的;

(2)影响植被生长的;

(3)遮挡城市公共绿地景观的. 3.2.4 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或影响消防疏散安全的,具体包括: (1)设置于消防通道范围(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

4 米)内的;

(2)设置于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的(图3-3) ;

(3)设置于消火栓等灭火设施

5 米范围内的. 跨越道路设置户外广告 延伸至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上方设置 户外广告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设置户外广告 图3-1 图3-2 图3-3 3.2.5 位于下列区域内的户外广告1 ,具体包括: (1)政府机关、学校、军事机关、宗教建筑、纪念性建筑、优秀近现代建 筑、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建筑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紫线范围内;

(2)未经物权所有人和相关利益人全体同意,在住宅建筑、商住建筑的住 宅部分或其他具有相应功能的建筑上设置的;

(3)基本农田保护区、军事禁区及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3)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山体斜坡和其它特殊用地单位的控制地带;

(4)河、湖、水库的水面区域.

1 不包括门面招牌广告和建筑标识类型. 佛山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

7 3.3 户外广告的照明规定 3.3.1 户外广告的照明方式分为灯箱广告(内部照明) 、泛光广告(外部照明) 、 霓虹灯广告(发光体) 、LED 光源广告(发光体) 、电子显示屏及电视屏 (发光体)五类. 3.3.2 户外广告的照明应与城市夜景灯光相结合,符合城市照明或亮化工程的 要求,应与所在区域的整体灯光环境气氛相协调. 3.3.3 建筑物广告照明必须与建筑照明统一,做到主次分明、整体协调,鼓励 采用内置照明形式广告. 3.3.4 广告照明不得以闪烁光源影响居住建筑或城市道路的使用,应避免对街 道上的行人和驾驶员产生眩光. 3.3.5 户外广告照明不得妨碍交通安全,交通管制信号装置周围

10 米以内及其 背景空间内的广告照明,不得采用闪光方式及红、黄、绿三色. 3.3.6 户外广告不得影响航空安全,在机场范围内禁止使用霓虹灯、闪烁光源 和红色光形式的户外广告. 3.3.7 配置户外广告照明设施的,应当保证照明设施功能完好.设置霓虹灯、 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设施的,应当保持画面显示完整. 3.3.8 户外广告的照明设施不得影响日间城市景观. 3.3.9 照明设施的布置应保证安全,避免漏电和灯具脱落,照明设备应符合相 关技术规定. 3.3.10 有关照明亮度、光色控制、光源选择和照明设施的设计与安装须符合相 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3.3.11 鼓励采用新型的环保节能照明灯具. 3.3.12 行政办公区和商务办公区适宜采用标志照明. 佛山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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