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8-09-21
1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 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5〕9 号)关于 坚持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 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 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电力行业'

有法可依、政企分开、 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

的市场体制, 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 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 起决定性作用 等重要部署,结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力行 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 件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结合兵团电力行业实际发展 情况,坚持清洁、高效、安全和可持续原则,按照 试点先 行 和 管住中间、放开两头 原则,初期选择兵团第十三 师作为兵团售电侧改革首个试点区域,在原有电力系统运营 的基础上,围绕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核心工作任务,因地制宜 探索建立匹配区域实际情况的电力市场化体系,保障试点区 域市场化交易科学合理、长期稳定执行;

向社会资本开放售

2 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竞争主体,实现电力销售市场定 价;

逐步完善交易机制,结合实际探索合理交易方式,保障 交易主体公平竞争;

按照混合所有制模式,向符合条件的市 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业务,保障电力稳定、安全、高效、优 质供应;

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电 力行业内在活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强化市场科学监管职 能,创新自主交易市场主体准入机制,以注册认定代替行政 审批,实行 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两备案 .后期通 过试点改革的实施和推进,逐步探索电力市场组织模式,积 累电力市场化实践经验,创建符合兵团实际需求的电力市场 化交易平台和运营监管机制,逐步推广到全兵团,为整个兵 团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二、试点区域基本情况

(一)区位情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辖十四个师,各师团场呈点状分布 于新疆辖区内.第十三师辖区均匀分布在新疆哈密地区两县 一市内,地域南北宽约

270 公里,东西长约

297 公里,辖区 面积

9985 平方公里,总人口约

10 万人.售电侧改革试点初 期拟定为十三师全部行政辖区,包含红星一场、红星二场、 红星四场、黄田农场、柳树泉农场、火箭农场、红山农场、 淖毛湖农场区域及十三师全部工业园区.后期根据试点改革 推进情况,逐步推广到全兵团.

(二)电力运营现状

3 兵团电网由十二个师属相对独立供电区域组成.十三师 电网作为兵团电网的组成部分,实现了电网在

8 个团场的均 匀布局, 全师最高运行电压等级为

110 千伏, 全师已建成

110 千伏变电站共

2 座,总变电容量

206 兆伏安,在建

110 千 伏变电站

3 座,总变电容量

378 兆伏安,35 千伏变电站共

13 座,总变电容量 205.3 兆伏安.截至

2015 年底,全师电 源总装机容量为 1704.79 兆瓦. 其中, 水电装机容量 1.29 兆瓦,光伏装机容量

570 兆峰瓦,风电装机容量

1094 兆瓦, 尾气及余热发电 39.5 兆瓦,装机结构以清洁能源居多. 近年来,十三师工业发展呈井喷态势,全师用电量逐年 递增,2015 年达到 10.5 亿千瓦时, 十二五 期间年平均增 速超过 35%.十三师现有电力购销大部分按照趸售形式进行, 电价及执行存在不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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