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8-09-17
第7章香港审计署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教育局 适用於自资专上教育院校的资助计划 这项审查工作是根誓课被嶂飨

1998 年2月11 日提交 临时立法会的一套准则进行.

这套准则由政府帐目委员会及 审计署署长双方议定,并已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接纳. 《审计署署长第六十七号报告书》 共有

10 章,全部载於审计署网页 (

网址:http://www.aud.gov.hk). 香港 湾仔 告士打道

7 号 入境事务大楼

26 楼 审计署

电话:(852)

2829 4210 传真:(852)

2824 2087 电邮:enquiry@aud.gov.hk ― i ― 第1部分:引言 1.1 背景 1.2 C 1.7 审查工作 1.8 C 1.9 鸣谢 1.10 第2部分:批地计划及开办课程贷款计划的管理 2.1 处理批地计划及开办课程贷款计划的申请 2.2 C 2.5 审计署的建议 2.6 政府的回应 2.7 批地计划批约的续期 2.8 C 2.9 审计署的建议 2.10 政府的回应 2.11 未动用的开办课程贷款计划贷款余额 2.12 C 2.14 审计署的建议 2.15 政府的回应 2.16 第3部分:自资专上教育基金及配对补助金计划的管理 3.1 自资专上教育基金的管理 3.2 C 3.22 审计署的建议 3.23 政府的回应 3.24 配对补助金计划的管理 3.25 C 3.30 审计署的建议 3.31 C 3.32 政府的回应 3.33 C 3.34 适用於自资专上教育院校的资助计划 目录段数 摘要 ― ii ― 第4部分:未来路向 4.1 自资专上教育界别的最新发展 4.2 C 4.18 审计署的建议 4.19 政府的回应 4.20 C 4.21 政府资助计划的未来路向 4.22 C 4.26 审计署的建议 4.27 政府的回应 4.28 附录 页数 A U 符合政府资助计划申请资格的自资课程机构 50? C?

52 (2016 年6月30 日) B U 在批地计划下批出/分配的用地/政府校舍一览表 53? C?

54 (2016 年3月31 日) C: 在开办课程贷款计划下批出但尚未清还的

26 笔贷款一览表 55? C?

57 (2016 年3月31 日) 段数 ― iii ― 1. 政府双管齐下,致力推动自资专上教育界别及公帑资助界别的发展.由2001 年起,为推动自资专上教育界别稳健和持续发展及提升界别质素,政府 推出多项适用於自资专上教育院校 (自资院校) 的资助计划 (由教育局或大学教 育资助委员会 (教资会) 管理).此等计划包括:(a) 批地计划;

(b) 开办课程贷 款计划;

(c) 自资专上教育基金;

(d) 资历架构支援计划;

(e) 资历架构基金;

(f)?配 对补助金计划;

(g) 研究基金;

及(h) 发还差饷及地租. 2. 截至

2016 年6月30 日,28 所自资院校符合政府资助计划的申请资格. 这28 所自资院校中,部分直接提供自资专上课程 (即副学位及学士学位课程), 其他则通过其附属学院提供.如将附属学院与其所属院校分开计算,共有 40?所院校/附属学院 (下称自资课程机构).在2014/15 学年,76?801?名学生修 读627 项全日制自资专上课程. 3. 审计署在

2016 年4月就适用於自资院校的资助计划展开审查.审查工 作主要集中於

4 项计划,分别是批地计划、开办课程贷款计划、自资专上教育 基金,以及配对补助金计划. 批地计划及开办课程贷款计划的管理 4. 处理批地计划的申请 该计划以象徵式地价向自资课程机构批出用地或 以象徵式租金租出空置校舍.批地计划的用地/校舍申请由评核委员会 (包括

1 名由非官方委员担任的主席、7 名非官方委员及

1 名官方委员) 评核及作出 建议,并由教育局局长批准.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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