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8-09-11

七、按照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原则,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县(市、区)分中心存 在上述行为的,相应时限内禁止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县(市、区)分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 易活动.

八、本通知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是指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采购人、委托 人、出让(转让)人等项目发起方;

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等中介代理机构 或服务机构;

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项目响应方;

评标评审专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在参与公共资源活动时,发现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存在上述行为 的,均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交易中心举报.

九、本制度由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 年4月4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1、 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 应当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所有的条款内容,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存在表述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的内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 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在

3 日内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 统进行澄清.澄清应当向所有投标人发出,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自澄清发出之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天. 逾期未澄清或澄清不及时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对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予以相应延期.投标人提出时间及招标人澄清时间以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时

9 间为准.

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携 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投 标人的书面异议及招标人的书面异议答复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制作. 招标人未在

3 日内对投标人的书面异议作出书面答复的,暂停招投标活动,直至作出书面答复. 异议答复对招标文件内容产生修改,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业务系统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异议书面答复发出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 天. 投标人递交书面异议和招标人书面异议答复均须当面签收;

招标人拒绝当面签收的,应暂停招 投标活动;

异议人拒绝当面签收的,视为放弃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书面异议的时间和招标人 异议答复的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

对招标文件内容产生修改的异议答复时间,以滨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业务系统发出时间为准.

4、投标人认为招标人的书面异议答复内容仍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投标人可以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3 日内向当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符合《山 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鲁建招字〔2014〕26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 及要求.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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