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09-09

1 根15 米高排气筒 (3#) 排放 增加

1 根15 米高排气筒 新增,达标排放 环保 工程 废气 喷漆线 面包炉燃 烧废气 ― 直接经

1 根15 米高排气筒 (4#) 增加

1 根15 米高排气筒 新增,达标排放 -

7 - 喷漆废 气、烘烤 废气 ―

1 套设计风量为 40000m3 /h 的水 喷淋+UV 光催 化+活性炭吸附 处理装置,收集 率、处理效率均 达到 90%以上, 尾气经

15 米高 排气筒(5#)排放+1 套设计风 量为 40000m3 /h 的 水喷淋+UV 光催化+活性 炭吸附处理 装置,收集 率、处理效率 均达到 90% 以上,尾气经

15 米高排气 筒排放 新增,达标排放 打磨车间废气 ― 集气罩收集后采 用1套设计风量 为16000m3 /h 的 旋风+脉冲滤筒 除尘装置,收集 效率在 90%以上,除尘效率在 90%以上,尾气 经15 米高排气 筒(6#)排放 +1 套设计风 量为 16000m3 /h 的 旋风+脉冲滤 筒除尘装置, 处理效率达 90%以上,尾 气经

15 米高 排气筒排放 新增,达标排放 一般固废堆场 50m2 50m2 不变 依托现有, 位于

3 号厂房 西侧 固废 危险固废堆场

0 30m2 +30m2 新增, 位于

2 号厂房二楼 南侧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3399], 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3 年修订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9 号,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中所规定鼓励、 淘汰和限制类, 为允许类, 不属于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苏政办发[2013]9 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

且 不属于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中( 《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 》苏府【2007】

129 号)规定的限制、禁止和淘汰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3、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 (1)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新华工业园锦湖南路

82 号,根据苏州市相城区望 亭镇总体规划调整(2015-2030) ,本项目所在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与望亭镇总体规划相 -

8 - 符. (2)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距离太湖约 5.3 公里,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 治条例》 (2018 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对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 放含磷、 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 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从事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条例中禁止建设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前处 理及废气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 不外排;

生活污水接管苏州市相城区望亭展欣水务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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