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8-09-09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权力及责任清单

一、 行政许可类 (10项) 权力清单职权 类别 行政 许可 职权 编码 11-A- 00100-

140500 职权名称 项目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审批 子项 职权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 建设 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应当依法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 划, 不得组织实施;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的建设项目, 不得开工建设.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书、 报告表, 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 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一) 核设施、 绝密工程等特殊 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 跨省、 自治区、 直 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 由国务 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 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审批权限, 由省、 自治区、 直辖 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经批准后, 建设项目的性质、 规模、 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 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建 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 日起超过五年, 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 的,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 部门重新审核. 【规章】 《关于发布的公告 (公告2015年第17号) 》 及 《关于印发的通知》 责任清单责任事项 1. 受理阶段责任: 审查申 请材料的完整性、 准确性, 根据行政审批受理程序的 相关规定, 作出受理决定. 2. 审查阶段责任: 审查申 请材料的合理性, 提出是 否准予审批的意见. 3. 决定阶段责任: 作出准 予审批或者不准予审批的 决定, 法定告知(不予审批 的应当书. 4. 送达阶段责任: 根据审 批结果, 出具项目的环境 影响报告书 (表) 的批复送 达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通 知申请人.

5、 事后监管责任: 加强项 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 查, 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 核准内容一致. 6. 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 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 可申请, 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 理: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四 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行政机关能够当场 作出决定的, 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 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 需要对申 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行政机关 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 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 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 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 应当说明理由, 并 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 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 定, 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 人颁发、 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或者加贴标 签、 加盖检验、 检测、 检疫印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 二条: 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 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 检验、 检测, 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时,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 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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