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08-31

3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 盖企业公章. 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 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 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 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 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每个炉 批号均检验合格( 炉批号 以产品执行标准的相应规定为准) ,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 试 制品 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 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 审查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

5 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 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核查计划派出观察员, 了解审查组工作情况及企业存在的问题, 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 4.2.3 审查组由

2 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 员共同组成. 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轴承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 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 1-3 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 负责制. 4.2.5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见附件 3)和《企业实地 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 (见附件 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 许可证办公室. 4.2.6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 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4.2.7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4.2.8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 工作终止. 轴承钢材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6) 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400-607-6067 资深咨询师 协助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 全国生产许可证服务网 最新资料下载:SCXKZ.COM Mp:1860l663797 大相

4 4.2.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 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4.2.10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轴承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5.1)抽封 样品,填写《轴承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5.1)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 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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