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8-08-29

(二)奖学金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 学校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方 式解决困难学生学习困难.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0 元. 学生原则上在生源地贷款.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十、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生报考办法

(一)专业考试 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办法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 生可直接进入二试.

(二)文化课考试 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生可到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厦门市招生 考试办公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新蒲岗办事处 等地咨询报名,并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 考生文化课考试可到以下地点报名: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

9 号,邮编:100083,

电话: 010-82837212)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 福州市北环中路

59 号, 邮编: 350003,

电话: 0591-87819345) 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

69 号,邮编:510631,

电话: 020-38627813/38627826)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 澳门荷兰园大马路 68-B 号华昌大厦 地下 B 座,

电话:00853-28563033)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新蒲岗办事处(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

17 号,

电话: 00852-36288787)

(三)学费及住宿 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等同大陆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可提出书面申 请入住来华留学生公寓,我校视房源情况安排住宿. 十

一、附则

(一)声乐歌剧系新生入学后进行声带检查.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6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三)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大件打击乐器外)原则上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 者可向学校申请借用.

(四)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 附录一: 《2017 年本科招生考生须知》 附录二: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附录三: 《中国音乐学院

2017 年本科招生考试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附录四: 《中国音乐学院

2017 年本科招生考试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附录五: 《中国音乐学院

2017 年本科招生考试指挥系双钢琴曲库目录》

7 附录一

2017 年本科招生考生须知

1、 我校招办将于学校内及本科招生网站公布各招考方向考试名单、考试顺序和各科目 考试日程等相关信息,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查看招办通知.如有变化,以 招办公告为准,请考生密切注意招办公告.

2、 考生可依据我校相关规定,凭准考证免费进入我校琴房练习.

3、 进入专业

二、三试的考生,须缴纳专业考试费

160 元(演唱(民族唱法) 、演唱(美 声唱法)招考方向专业

二、三试分别收取,各80 元) .考生持加盖相应试别印章的 准考证,方可参加相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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