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8-08-28
1 股票代码:600328 股票简称:兰太实业 编号:临2007-01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

1、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吉盐化集团 ) 、以及其他投资者,合计不超过十名.

除吉盐化集团 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2、认购方式(现金或资产):公司第一大股东吉盐化集团以资产认购;

其他 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公司于

2007 年10 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本 次会议通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方式发至各位董事.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 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会 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全文详见附件一. 由于该预案涉及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吉盐化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李德禄、王刚、 侯瑛、 赵青春回避了表决, 所以本议案由

5 名非关联董事逐项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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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由于该议案涉及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吉盐化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李德禄、王刚、侯瑛、赵青春回避了表决,所以本议案由

5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表决. 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对照公司实际情况, 董事会认为,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三、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吉盐化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李德禄、 王刚、侯瑛、赵青春回避了表决,所以本议案由

5 名非关联董事逐项进行审议表 决.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 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4,000 万股,在该发行范围内,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公司的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吉盐化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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