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8-08-26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 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

4 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 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 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对其赔 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保险人最 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 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 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 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付保险费. 本保险合同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或对保险费交付方式、 交付时间没有约定的, 投保人 应在保险期间起始日前一次性交付保险费;

约定以分期付款方式交付保险费的, 投保人应按 期交付第一期保险费.投保人未按本款约定交付保险费的,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如果发生投保人未按期足额交付保险费或不按约定日期交付第二期或以后任何一期保 险费的违约情形,从违约之日起,保险人按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已付保险费占保险单中 载明的总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违约情形消除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继续按本 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定,维护关键研发设备的安全. 保险人必须按照行业或被保险人的工作规范对技术资料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保险人可以对关键研发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向投保人、 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 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 保险人有权要 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如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关键研发设备的占用与使用性 质、 关键研发设备地址及其他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等可能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 形,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 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投保人、 被保险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的相关要求控制研发费用支出并且将各笔支出记录在财务账册上. 保险人有权在保险期间 内的任何时候, 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研发费用支出的财务账册. 保险人还有权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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