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8-08-19

5 2.5 投标文件:指投标商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2.6 供应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要求,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伴随服务的 法人. 2.7 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 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 类似服务的供应. 2.8 质保:本次采购所要求的质保或质保期限,是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在承 诺的质保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必须提供伴随服务及必须无条件更换产 品(注: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该标段投标总报价中) ,并由此享用 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保期限及伴随服务. 3. 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 关的全部费用,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上述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卷 商务文件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三章 附件 第二卷 技术文件

第四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五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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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七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 求和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 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 标被拒绝或废标的风险. 4.3 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或手写的或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 文件将导致废标. 4.4 如果第一卷和第二卷对同一事项的描述有冲突或矛盾, 除非采购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另有解释,以第二卷为准. 4.5 本次招标文件若电子招标文件和纸质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 均以纸质 招标文件为准.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或现场答疑)的疑问,应在投标截止

15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 前对澄清(或现场答疑)内容予以书面回复.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前, 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 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或修改、或澄清)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 函确认,否则视为已接收,并同意通知(或修改、或澄清)内容. 6.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招标代理机构 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

18 号令)适 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7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7. 投标语言 7.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 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 为准. 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8.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第

10、11 条要求填写的: A. 投标函 B. 投标报价表 C. 货物分项报价表 D. 备件专用工具价格表 (2)按照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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