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8-08-18

一、海创营销与本公司将於金威完成时就 海创营销将向项目公司一提供之服务而订立之项目 管理协议 「项目二管理协议」 指 项目公司

二、海创营销与本公司将於金豪完成时就 海创营销将向项目公司二提供之服务而订立之项目 管理协议 「认沽权」 指AG Shenyang II於金豪股东契掌诤笠荒昴谙蜓 海物业出售其於项目公司二之股权之选择权 「决议案」 指 於本公司即将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上将由独立股东 通过之决议案以批准金威出售、金豪出售、授出认 沽权及行使认购权 「证券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谨定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 (星期五) 上午 十时正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以审议及批准金威出 售、金豪出售、认沽权及认购权 「股东」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股份之持有人 「顺林」 指 顺林有限公司 (Smooth Land Limited) ,一家於香 港注册成立之公司,由金豪全资拥有 「顺豪」 指 顺豪发展有限公司 (Super Investment Development Limited) ,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顺豪出售」 指 建议中沿海物业出售顺豪全部已发行股本之50% C

6 C 释义「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卓越企业融资」 指 卓越企业融资有限公司,根と捌诨跆趵纱 事第6类 (就企业融资提供意见) 受规管活动之持牌 法团,并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 顾问 「港元」 指 港元,香港现时之法定货币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现时之法定货币 「美元」 指 美元,美利坚合众国现时之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 C

7 C 董事会函件COASTALGREENLANDLIMITED(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24)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曾文仲先生 (主席) Clarendon House 江鸣先生 (副主席)

2 Church Street 陶林先生 Hamilton HM11 郑荣波先生 Bermuda 林振新先生 吴欣先生 (董事总经理) 总办事处及於香港 辛向东先生 之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非执行董事: 中环 郑洪庆先生 康乐广场八号 欧力飞先生 交易广场第一座十七楼 William F. Harley III先生 (别名Mickey Harley) 一七零八室 胡爱民先生 张宜均先生 张化桥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邓立人先生 罗健豪先生 黄继昌先生 敬启者: 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序言 董事会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日宣布,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沿海物业、 AG Shenyang I及本公司订立金威协议,内容有关以合共现金代价为与人民币288,000,000元 (相等於约288,000,000港元) 等值之美元金额出售金威销售股份.该美 元金额乃按支付按金及金威完成前一个营业日之汇率而定. C

8 C 董事会函件董事会亦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日宣布,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沿海物 业、AG Shenyang II及本公司订立金豪协议,内容有关以合共现金代价为与人民币 42,720,000元 (相等於约42,720,000港元) 等值之美元金额出售金豪销售股份.该美元 金额乃按支付按金及金豪完成前一个营业日之汇率而定.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金威出售、金豪出售、认沽权、认购权之详情、 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建议、卓越企业融资就金威出售、金豪出售、授出认沽权及 行使认购权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之意见以及向 阁下寄发将予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藉此考虑及酌情批准按投票表决方式批准金威出售、金豪出 售、授出认沽权及行使认购权. 金威协议 日期: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订约各方: (1) 卖方及保证人: 沿海物业 (2) 买方: AG Shenyang I (3) 担保人及保证人: 本公司 AG Shenyang I主要从事投资控股.AG Shenyang I之控股公司为 Angelo Gordon. 由於AG Shenyang I为AG Coastal之联营公司而AG Coastal於顺豪 (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之全部已发行股本中拥有50%权益,故AG Shenyang I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沿海物业为本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 投资控股. 将予出售资产 根鹜,AG Shenyang I同意收购而沿海物业同意出售金威销售股份, 占金威全部已发行股本80%.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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