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8-08-16

156 万元债权真实、合理. 金道明和马绍琴夫妇之后将

156 万元债权转股权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4-5-3 已经由安徽中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皖中事验字【2001】292 号《验资报告》审验 完毕,并经工商登记备案. 发行人前身南亚有限通过债转股方式,将金道明、马绍琴夫妇于南亚有限存 续期间,由股东陆续垫付的资金列入其他应付款核算 157.15 万元中的

156 万元 转增实收资本,未违反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金道明、马绍琴夫妇与南亚有限 之间的债权关系是真实的,双方形成的这一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南亚有 限通过股东投入货币现金以及债转股方式进行增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法律障碍.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金道明、马绍琴夫妇

2001 年3月对南亚有限债 权转股权的债权是真实、有效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道明、马绍琴夫妇于

2001 年3月以其对南亚有 限的债权转股权,该债权真实、有效;

金道明、马绍琴夫妇以债转股方式进行增 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2002 年8月,南亚有限第二次增资(由226 万元增资至 408.88 万元)

2002 年8月6日,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南亚有限的注册资本从

226 万元 增加至 408.88 万元, 增加的注册资本 182.88 万元全部由金道明以货币资金认缴. 安徽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2 年8月20 日出具了皖正信验字 【2002】

488 号 《验 资报告》,验证南亚有限新增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南亚有限于

2002 年8月26 日 换领了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南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道明 358.88 87.77

2 马绍琴 50.00 12.23 合计 408.88 100.00

4、2007 年10 月,南亚有限第三次增资(由408.88 万元增资至 3,723 万元)暨第一次股权转让 (1)南亚有限第三次增资 4-5-4

2007 年10 月7日,南亚有限通过了临时股东会决议,决定以南亚有限截至

2007 年9月30 日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转增后南亚有限的注册资 本增加至 3,723 万元;

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7 年10 月8日出具了华普验 字【2007】0871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进行了验证.南亚有限于

2007 年10 月9日换领了营业执照. (2)第一次股权转让 根据企业发展情况,2007 年南亚有限拟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并争取上市.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司对骨干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2007 年10 月7日,南亚有限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金道明将其所持南亚有 限的 1,624.70 万股转让给戴永祥等

37 名自然人. 这37 名自然人包括公司员工, 实际控制人金道明、马绍琴夫妇的亲友以及一般自然人等.其具体股权转让情况 如下: A:金道明对发行人员工的股权转让 股权受让方 受让后出资 额(万元) 受让后出资比 例(%) 每单位受让价 格(元) 受让方关系 戴永祥 56.00 1.5041 1.30 公司董秘、副总经理 赵世文 50.00 1.3430 1.30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刘峰 50.00 1.3430 1.00 公司董事 柳连栋 50.00 1.3430 1.30 员工 季一朋 50.00 1.3430 1.50 员工 张光权 30.00 0.8058 1.50 员工 牛社平 30.00 0.8058 1.50 员工 刘云磊 28.00 0.7521 1.50 员工 赵春玲 26.60 0.7145 1.50 员工 钟世琼 20.00 0.5372 1.50 员工 周爱梅 18.00 0.4835 1.30 员工 彭生 15.00 0.4029 1.50 员工 吕丹丹 15.00 0.4029 1.30 员工 陆添天 10.00 0.2686 1.50 员工 巫绪权 10.00 0.2686 1.50 员工 张伟 10.00 0.2686 1.30 员工 倪伟 8.00 0.2149 1.30 员工 刘仁华 7.00 0.1880 1.50 员工 黄荷 6.70 0.1800 1.50 员工 4-5-5 季学芳 6.70 0.1800 1.50 员工 吴霏妍 6.00 0.1612 1.30 员工 雷长胜 6.00 0.1612 1.50 员工 朱小芳 5.00 0.1343 1.30 员工 杨晓华 3.00 0.0806 1.50 员工 上述股权转让定价, 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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