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8-08-02

1 ― 德政办字〔2018〕56 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保障制度, 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 覆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共中央 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中办发〔2013〕23 号)和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 的指导意见》 (民发〔2012〕211 号) 、全省深化移风易俗促进殡 葬改革电视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行惠民殡葬政策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DZCR-2018-0020003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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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对象

(一)具有德州市户籍去世火化的居民.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在异地死亡并就地火化的凭当地 殡仪馆的收费凭证予以补贴, 补贴标准不超过德州市居民殡葬四 项基本服务补贴标准.

(二) 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去世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下列 人员: 1. 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及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儿童;

2. 在我市救助管理机构死亡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 份的被救助人员;

3. 驻德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德州市户籍的学生;

4. 驻德部队的现役军人;

5. 本市接收的待安置期间的退伍军人;

6. 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接运费(含馆内抬尸费和消毒费) ;

(二)3 天内遗体存放(含冷藏)费;

(三)扒灰火化炉遗体火化费;

(四)一年内骨灰寄存费.

三、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

(一)申请.基本免除殡葬服务费用实行属地管理,需经办 ―

3 ― 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医疗机构(含疾病控制机构)出具的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 《居民死亡推断书》 )或者村居委会、 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殡仪馆填写《免除基 本殡葬服务费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 ) ,并根据死者不同 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 具有德州市户籍的居民,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者户口薄原 件及复印件;

2. 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抚养的人员、 公 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需提供医院、 公安、 民政等部门、 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 驻德州大中专院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和 逝者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 驻德州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 证明材料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待安置期间的退伍军人,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和 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 未知名尸体,由公安部门出具火化通知书.

(二)审核.户籍所在地的殡仪馆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免除.户籍所在地的殡仪馆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免除 项目和标准免除相关费用. 在户籍所在地死亡但到户籍所在地以 外火化遗体的服务对象,不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

4 ―

四、经费保障

(一)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由市与县(市、区)财政按照 2:8 的比例分担,德城区、德州经 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对无法 确认户籍所在地的,由死者居住地或者发现地所属县(市、区) 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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