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8-08-01
关于杭州时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推荐主办券商 二一六年十月

1 关于杭州时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16 年10 月27 日出具的《关于杭州时迈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已收悉.

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会同杭州时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迈环境") 以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会计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公 司律师") 等中介机构, 对贵公司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核查、 说明,并分别对反馈意见涉及问题出具了回复文件. 主办券商现就贵公司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如无特殊说明, 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相同. 本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仿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 仿宋: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和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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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负面清单,请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 着重从以下方面重新论证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形: (1)公司是否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

(2)若属于科技创新类公 司,且因产品研发或者新服务培育原因而营业收入少于

1000 万元,请论证说明"新产品研发或者新服务培育"对公司经营的影 响;

(3)若属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请论证说明最近两年一期 累计营业收入是否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4)若属于非科技 创新类公司且最近两年及一期持续亏损, 请论证说明 "最近两年 营业收入是否持续增长, 且年均复合增长率是否超过 50%" ;

(5)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中是否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 剩产能类产业. 请主办券商、 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 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1)公司是否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 就公司是否属于科技创新公司,项目组查阅了《战略性新兴产业 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公司营业执照、专利证书以及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报告期内的业务合同以及 《审计报告》,公司是一家以热解焚化技术为依托,以环保技术和处 理设备为载体,提供环保技术咨询、环保设备制造和销售以及污染治

3 理服务的企业.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自主获得的热裂解焚化处理技术 应用到固废、危废和废液的处理上,积极研发能够运用该技术进行无 害化处理的处理设备以及配套处理服务并将其推向市场. 经核查, 公司

2014 年度、

2015 年度以及

2016 年1-3 月份的主要 产品包括固危废及废液无害化处理设备、 移动病畜热解炭化设备和相 关咨询服务,主要服务包括动物无害化处理服务、宠物善后服务.其中,2014 年度主要服务为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2015 年公司收购 上海吉环后逐步将业务延伸到固危废及液废无害化处理. 公司于两年 一期所提供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对应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 指导目录》所细分的产品及服务如下: 产品名称 专利情况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 产业具体内容 产业类别 固废、 危废和 废液无害化 处理设备 焚烧炉无烟囱排气装置 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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