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8-07-20

及10. 《 商船(本地船只)(费用)规例》订明的费用港币355 元(更改地址或电话号码则毋须缴费).如以支票付款,支票抬头请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加上划线.递交通知书办法填妥的通知书连同所需文件和费用(如有),须于办公时间内交往下列任何一间海事分处:海事分处名称地址查询电话中区海事分处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 号海港政府大楼3楼2852

3082 筲箕湾海事分处香港筲箕湾谭公庙道10 号2560

1665 香港仔海事分处香港香港仔石排湾道100 号A2873

8362 长洲海事分处长洲东湾路86 号2981

0225 油麻地海事分处九龙油麻地海辉道38 号2385

5661 屯门海事分处新界屯门三圣街15 号2451

9456 西贡海事分处新界西贡西贡政府合署4楼2792

1212 大埔海事分处新界大埔三门仔渔安街3号2667

6939 收集个人资料目的MD

511 GN (Rev 09/2016)

3 1. 通知书内所报个人资料会供海事处发牌和管制有关船只之用.该 等数据有可能分别按照《 食物安全条例》( 第612 章 )和《 渔业保护条例》( 第171 章)的规定,转 交食物环境卫生署和渔农自然护理署,也 可能会转交其他部门/机构以供调查/检控之用.2. 申请人必须提供所需数据.请 确保通知书内各部分均已填妥,且 所填数据均正确无误,以免延误审批工作,甚或丧失申请资格.查阅个人资料提交通知书后如欲更改或查阅个人资料,请 在办公时间内联络相关的海事分处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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