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8-07-16

(二) 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责令改正;

对有第

(一) 项、 第

(二) 项、 第

(三) 项规定的行为的,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 下的罚款: ( 二) 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 求报送书面材料, 隐瞒事实真相, 出具伪证和 隐匿、 毁灭证据的 规定, 本行政机关责令你单 位自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改正 该行为.请你单位自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按照我局下达的 《调查询问书》 ( 京 朝人社劳监询字[2017]03446号) 中要求, 把书 面材料报送我局. 如果你单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仍然 逾期未向我局报送书面材料, 本行政机关将依 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

(三) 项的规定给予处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 厦E座112室;

电话: 53952548;

承办人: 吴军 田、 高海波 )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0日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房人社劳监罚字[2017]第033号 被处罚单位: 定州市中宸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单位住所: 定州市建设街 经营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广阳家园 单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甄红亮 性别: 男 职务: 总经理

电话: 0312-2332927 违法事实及依据:

2017 年1月9日, 房山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范常来等 9人投诉,反映定州市中宸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未支付工资共计259540元.我局于 2017年4月7日对你单位公告送达 《北京 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 问书》 (京房人社劳监询字[2017]第053 号) , 要求限期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 、 《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 《职工花名册》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 、 《授权委托 书》 、

2014 年5月至

2015 年2月份工资 表、 考勤表、 劳动合同等书面材料.你单 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照要求报送.你 单位的上述行为已构成 《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

(二) 项规定的 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 书面材料 的行为. 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二) 不按照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隐瞒事实 真相, 出具伪证或者隐匿、 毁灭证据的;

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于2017年6月20日 对你单位公告送达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 (限期) 改正通知书》 (京房人社劳监责字[2017]第0102号) , 你 单位在责改期限内未予以改正.该行为 构成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有第一项、 第二项 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 处2000 元以 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经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或者拒不履 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 的;

的规定, 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对定州市中宸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

20000 元 (贰万元) 整. 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 (京房人社 劳监询字[2017]第053 号) 的要求改正违 法行为. 你单位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15日内持行政处罚缴款书到企业开 户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 本行 政机关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 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到期不缴纳罚款 的,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款 的规定, 给予加处罚款的处理.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 可以在收到本行 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房 山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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