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8-07-11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12 月13 日9时30 分(注9时00 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

18 号泰恒大厦

14 楼1416 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6 年12 月13 日9时30 分 十

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

18 号泰恒大厦

14 楼1416 室 十

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番禺区社会福利院食堂油烟污染综合整治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项目 招标编号:GZZJ-[2016]294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编制

6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福利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坑口路

110 号 十

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

18 号泰恒大厦

14 楼1416 室 联系人:杨小姐、姚先生 联系方式:020-87385151 邮政编码:510060 传真:020-87385151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番禺区社会福利院食堂油烟污染综合整治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项目 招标编号:GZZJ-[2016]294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编制

7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番禺区社会福利院食堂油烟污染综合整治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项目 招标编号:GZZJ-[2016]294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编制

8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 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食堂油烟污染综合整治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 一项 人民币

74 万元

二、 采购项目基本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货物. 2. 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数量、质量及性能 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 3. 对于影响货物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供应商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 件中明确列出. 4. 供应商投标时所提供的货物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停产(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 ,如果未能按 原价提供更优质的货物,则按违约处理. 5. 供应商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 法规进行处罚, 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中标方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准确率 产品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6. 由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 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适宜本项目实施地点的气候条件.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 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7. 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采购人与中标人认为有需 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鉴定,广东省质检部门与广州市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 以广东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

产品不符合质量 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8.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项目方案、 货物供货、软件提供、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相关服务等. 9. 除采购人有明确规定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10. 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其报价理由交由评审委员会 进行检查和核算. 若不提交或报价理由不成立的, 将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而 导致投标无效. 11. 为保证净化器的质量稳定性,投标人必须承诺:设备安装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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