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8-07-01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 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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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投标语言的使用 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 采购需求 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包 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买方就有关文件的所有来往 函电均应使用 投标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语言书写,如未规定,以中文为准.投标 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响应内容应附有 投标须知资 料表 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 A4幅 面装订(须以胶装形式装订,封面装订材料不限,但必须装订紧密,不得松动、散落.),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本 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内容.

(三)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合格性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证明文件以投标书附件的

9 形式编写,投标书附件的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编码及装订.它 包括: (1)货物和相关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 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采 购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采购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 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 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采购需求的要 求.

(四)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法》 .该报价为到采购人现场的全部费用,含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及 相关服务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并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3.涉及的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报价中. 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 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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