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31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 鉴定评审指南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2016 年05 月01 日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5

2 鉴定评审指南审批单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 鉴定评审指南版本:5-0 执行日期:2016-05-01 文件编号:PS-QW01-5 编制: 日期: 年月日审核: 日期: 年月日批准: 日期: 年月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5

2 自2016 年05 月01 日实施 目录1引言

3 2 引用文件

3 3 术语

3 4 鉴定评审程序

4 5 迎审准备

11 6 现场鉴定评审的配合事项.

15 附录 A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结构

16 附录 B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要点说明

26 附录 C 质量管理体系评审应当提供的见证材料

59 附录 D 资源条件附表

65 附录 E 资源条件附表填写规定

68 附录 F 整改报告格式

71 附录 G 整改报告编制要求

76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5

3 自2016 年05 月01 日实施

1 引言 1.1 本指南依据 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含第

1、

2、3 号修改单) 、 TSG 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含第

1 号修改单) 、TSG Z7003-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文件制定,是实施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 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申请机构宜按照本指南的要求,进行鉴定评审的准备工作. 1.2 本指南仅适用于综合检验机构的现场鉴定评审,不适用于气瓶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

2 引用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3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2.4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含第

1、

2、3 号修改单) 2.5 TSG Z7002―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含第

1 号修改单) 2.6 TSG Z7003―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7 其他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 本指南采用 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的术语,以及以下 术语. 3.1 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理工科专业的人员,或者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的人员. 3.2 持证人员:指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证、无损检测人员 资格证、锅炉介质检测人员资格证、安全阀维修人员资格证且合法聘用的人员(不含已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的人员、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人员和挂证人员) . 3.3 固定资产:指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检验检测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 等) 、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 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专用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 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以及其它与检验检测有关的设备、器具与工具等.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物 品,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3.4 固定资产总值(原值) :指3.3 所述固定资产原值的总和. 3.5 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原值) :指检验仪器、设备以及计算机、办公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 软件)的资产总原值.车辆以及报废的仪器设备和办公设备不计,但检验检测专用车(指具有检验检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5

4 自2016 年05 月01 日实施 测功能,脱离车辆不能实施检验检测的车辆)计入. 3.6 专职人员:指在自检机构内工作的全职人员. 3.7 相关项目检验师:指检验机构核准项目所涉及的检验师. 3.8 相应项目检验师:指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对应项目的检验师. 3.9 机构职工总数:是指在编人员或履行了合法聘用手续的人员(合法聘用手续的人员:指与聘用 方签定了劳动合同、其聘用方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属检验检测人员的其检验检测资格证已注册在执 业单位,属作业人员的其作业资格已被执业单位聘用的) . 3.10 分支机构:是指合并重组后的综合检验机构下设的检验检测机构. 分支机构通常有以下特点:或保留独立法人资格;

或其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等未完全实现由总 部统一支付;

或与总部分属不同的地(市)级行政区,分支机构有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重组后的机构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办妥相应的法人组织合并变更登记(包括保留法 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法人资格仅用于维持或办理分支机构员工于当地的社保与税务等事 宜);

各分支机构检验行为的法律责任均由重组后的机构承担. 第二种,以原有一个检验机构的名义,并以其为主体实施重组;

参与重组的机构仍保持原有的法 人资格;

对检验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符合法律规定的约定;

对全部参与重组机构的人员、 设备、设施、财务、质量与技术实施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由总部任命. 第三种,多个机构联合后,各机构仍保持原有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性,各自承担法律责任;

未完全 实施人员、设备、设施、财务、质量与技术的统一管理,不属于有效的合并重组. 3.11 关键场所:是指铁路罐车检验场地、汽车罐车检验场地、气瓶检验场地、安全阀校验场地、介 质化验场所、理化试(实)验场所、曝光室、放射源储存室、暗室等. 3.12 关键岗位:是指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验检测项目责任师. 3.13 科研经费:指用于科研工作的经费,如科研业务费、仪器设备费、技术协作费、科研管理费 等. 3.14 公益宣传教育经费:指用于公益性宣传、教育的经费,如公益宣传费、法制宣传费、安全教育 费、用于安全监察的费用等. 3.15 总收入:检验机构法定检验收入及其他进入该机构收入帐户各项收入的总和. 3.16 新增核准项目:指换证核准(含重组后进行的首次核准)或增项核准时,检验机构在上一个核 准周期内没有的项目,或在上一个核准周期内虽然有相应项目但未从事过特定设备(适用于对设备品 种进行限定的项目)的检验工作;

或新成立的检验机构(不含重组后新成立的机构)所申请的项目.

4 鉴定评审程序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5

5 自2016 年05 月01 日实施 申请机构收到受理通知后,应当约请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 )进行鉴定评 审. 4.1 约请 4.1.1 网上约请.申请机构网上申请被受理后,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的 金质工程 系统,完成 网上约请. 4.1.2 书面约请. 约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一式一份) ;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一式三份) (该样表自协会网站 www.casei.org.cn-鉴定评 审-下载专区 下载,填写后盖章) . ――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目录(各一式一份) . ――首次核准或有新增核准项目的,还应当提供新增核准项目的试检验报告(复印件)及监督指 导机构的监督指导意见(复印件) . ――试检验报告,其中,申请电站锅炉和客运索道相关核准项目的,试检验报告不少于

1 份;

申请其他核准项目的,不少于

2 份(试检验报告应加盖了监督指导机构的公章,且有监督指导人员的 确认签字) . ――对设有分支机构的申请机构还应当提供分支机构的名称、所在地、规模(如人员数量,承 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等)等信息. ――其他资料(均为复印件)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 、现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核准证书》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4.1.3 如资料齐全,协会将接受申请机构的约请,并向申请机构提供本指南;

如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 规定,协会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 交补正的内容. 4.2 协商鉴定评审计划 4.2.1 协会接受约请后,应当与申请机构协商鉴定评审计划,明确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鉴定评审 人员等事项,申请机构可以对鉴定评审人员提出合理的回避要求. ――现场评审的时间:一般为 3~5 日. ――现场评审的人数:一般为 2~4 人. ――设有分支机构的申请机构,每个分支机构的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为 1~3 日,每个分支机构的 评审小组的人数一般为 2~3 人.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5

6 自2016 年05 月01 日实施 4.2.2 设有分支机构的,在对总部进行评审的同时,应按以下要求抽取分支机构进行现场评 审: ――第一种重组的机构,将其作一个整体进行鉴定评审,设有分支机构的,现场评审时对分支机 构的抽查比例不低于 20%,且不少于

2 家. ――第二种重组的机构,将其作一个整体进行鉴定评审,现场评审时对分支机构的抽查比例不低 于50%. ――第三种重组的机构,各机构(原有机构)应当各自单独提出核准申请,核准时对各申请机构逐 一进行评审,对各机构分别颁发《核准证》 . 4.3 接收评审通知函 申请机构收到协会发出的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一般在现场评审

7 日前发出)后,应当及时与评 审组成员取得联系,明确评审组成员日程安排等事项. 4.4 预备会 评审组成员在评审工作开始前一天到达申请机构. 评审组长组织召开由全体评审组成员、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代表和申请机构有关人 员参加的预备会,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代表通报情况,确认申请机构申请的检验机构类 别,明确评审组(包括分赴各分支机构的评审小组)成员分工(一般分为资源条件组、质量管理体系 组和检验工作质量组;

资源条件组

1 人、质量管理体系组

1 人、检验工作质量组 1~2 人;

分支机构 评审小组 2~3 人) 、评审计划、评审要求、评审方法等.在预备会上还应当明确检验工作质量评审中 现场跟踪检查的项目及要求. 4.5 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全体评审组成员、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代表和申请机构有 关人员参加.首次会议时间一般为 30~50 分钟,与会人员在《首次会议签到表》上签名.具体内容 如下: ――与会各方代表介绍到会人员. ――评审组长说明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分工,以及末次会议的计划时间及内 容,并征求申请机构的意见. ――申请机构负责人简要介绍鉴定评审准备情况和自查情况. ――评审组长与申请机构负责人明确需要澄清的其他问题. ――评审组长与申请机构明确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以及联络与配合人员. ――评审组长代表评审组做出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5

7 自2016 年05 月01 日实施 ――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代表提出安全监察的有关要求. 4.6 现场巡视 首次会议结束后,评审组巡视申请机构关键场所及办公场地(包括办公室、档案室、资料室,设 备库、化验室、安全阀校验等关键场所) ,以增加评审人员对申请机构的直观认识. 4.7 分组评审 4.7.1 资源条件的评审 资源条件组对申请机构资源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包括:申请机构的法律地位、人员、仪器 设备、场地与设施等.评审方法包括查阅见证、查看实物、交谈、观察所涉及领域的活动等. 4.7.1.1 需要审查、核实的资料 ――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自检机构的建制批准文件等,原件) . ――机构负责人任命或者聘用文件. ――现有核准证书(原件) . ――资质延期申请的批复或延期核准证书. ――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人员名录. ――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验责任师、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 历、技术职称、检验检测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原件) . ――人员聘用合同等(原件) . ――固定资产帐目,车辆及办公通信设施台帐,仪器设备(包括计算机)台帐、档案及租赁合同 等. ――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原件) . ――检验责任过失的赔付能力见证资料(原件)或其他相应证明文件(原件) . ――需要提供本机构涉及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经营的各类行 政许可证书. 4.7.1.2 需要查看的设备设施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状态. ――检验检测场地、关键场所. ――办公场地(办公室、设备库、档案室、图书资料室等) . ――办公设施(如计算机、网络、检验管理系统、办公系统等) .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5

8 自2016 年05 月01 日实施 4.7.1.3 需要考核的人员 通过座谈、现场跟踪、查阅相关见证等方式,对申请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 验责任师、检验检测人员的能力进行考察、评价. 4.7.2 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 质量管理体系组对申请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评审.通过查阅质量管理体系实 施记录、与申请机构沟通交流、与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交流等方式,评审质量管理体 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 4.7.3 检验工作质量的评审 检验工作质量组对申请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评审.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抽查检验检 测报告(含相应记录,下同) 、现场跟踪检查检验检测实施过程,以及与有关人员交流等方式,对检 验工作质量进行评审. 4.7.3.1 检验检测报告抽查原则 ――所抽取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当覆盖所受理的检验检测项目. ――凡涉及新颁布安全技术规范的项目,应尽可能抽查实施后,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所抽查的检验检测报告尽量涉及不同的检验检测人员. ――应考虑所检设备的检验难度. ――尽可能包括各种检验结论. ――如果申请机构设置了分支机构,对现场抽查的分支机构,抽查的检验检测报告应覆盖总部授 权的检验检测项目. 评审组根据所抽取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况,确定重点审查的检验检测报告,所评审的报告应覆盖锅 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安全阀、锅炉介质,一般每个项目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少于

1 份;

电梯每个项目抽查的检验报 告数量不少于

6 份,且覆盖不同的品种. 4.7.3.2 现场跟踪评审 现场跟踪可以全过程跟踪,亦可以选取若干个有代表性的环节进行跟踪,现场跟踪的数量应满足 如下要求: ――承压类特种设备一般应当抽查

1 个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或安装监督检验项目,并到制造单 位或安装现场跟踪评审;

机电类特种设备一般应当抽查

1 个安装过程监督检验项目,并到安装现场跟 踪评审. ――承压类和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项目应各跟踪 1~2 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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