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8-06-27
二零一三年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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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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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协助?深入?解《建筑物管?条?》的规定5

第三章 ?干有关《建筑物管?条?》可改善的事宜10

第四章 须进一步考虑在法?和运作方面的影响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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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事宜

31 第?章 未??向

44 附件一《建筑物管?条?》检讨委员会职权围及委员名单45 附件二《委任代表出席业主?案法团大会》指引47 附件三《应?少於5%的业主要求召开业主?案法团大会》指引58 附件四由地政总署发出的《大厦公?指引》摘?65 -

2 - 简称 法团 业主?案法团 《条?》 《建筑物管?条?》 管委会 管?委员会 总署 民政事务总署 检讨委员会 《建筑物管?条?》检讨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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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引言 1.

1 香港大部分业主拥有的物业属多层大厦单位.管? 物业是业主的责任.妥善管?大厦,有助缔造安全优质的居 住环境.政府的政策目标,是鼓?业主组织起?,有效管? 自己的物业. 《建筑物管?条?》(第344 章)(下称 《条?》 ) 提供法?框架,??业主成?业主?案法团(下 称 法 团 ), 并且按照法?的规定做好大厦管?工作. 1.2 在大厦管?上,政府一直担当 推动者 的角色,鼓 ?和协助业主按照《条?》成?法团,并提供适当支援,协助业主??管?大厦的责任.民政事务总署(下 称 总 署 )人 员就此提供的协助和支援,包括探访仍未成?法团的大厦的 业主,鼓?他们成?法团,应邀?席法团会议,以及处?大 厦管?事宜的查询.为培养?好的大厦管?文化,总署近? 推出多项措施,全面支援业主和法团,包括居民?络大使计 划、大厦管?专业顾问服务计划和大厦管?纠纷顾问小组. 1.3 政府 ?时检讨《条?》,上一次检讨於二 ??七? 完成.其后,政府制定?《2007 ? 建筑物管? (修订 )条?》,对《条?》作出多项修订,以?顺委任管?委员会(下 称 管 委会 )的程序、就使用委任代表的文书事宜订??明确的规定,以及订明强制购买第三者保险的实施细则等. 1.4 为使 《条?》 与时并进,以及回应公众关注的事项, 民政事务局局长於二?一一?一月委任?《建筑物管?条?》检讨委员会(下 称 检 讨委员会 ), 负责找出常?的大厦管?问题,研究如何藉修订《条?》解决或纾减有关问题, 并就如何?实建议,以加强法团运作和保障业主的权益,向 政府提供建议. -

4 - 1.5 检讨委员会的成员包括?自法?、会计和工程等相 关专业的人士,以及熟?大厦管?事务的?法会议员.另外,亦按需要邀请一些资深的管委会成员,以增选委员身分 出席检讨委员会会议.检讨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职权围载於 附件一. 1.6 检讨委员会在第一阶段工作中,检视?各种常?的 大厦管?问题,研究有何措施可予以纾减.当中有些争议源 於各方对《条?》的规定有?同诠释,检讨委员会建议,就 最佳做法提供?明确的指引,以助?清楚?解《条?》的规 定.至於较富争议或牵涉较复杂法?和物业拥有权问题的事 宜,检讨委员会在本中期报告中提出?初步研究结果.检讨 委员会将继续检视各项建议的影响,然后向政府提交最后建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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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协助?深入?解《建筑物管?条?》的规定 2.1 对於大厦日常的管?与维修,业主、法团和物业管 ?公司在某些事项上持?同意?,在所难免.?各方对法? 条文的诠释?同,或对《条?》的规定?解?足,可能会 引 起争议.多??,总署出版?多本指南和小册子,简明地? 出《条?》的规定,以协助各方予以遵守.这些指南和小册 子包括: (a) 《建筑物管?条?(第344 章)指南》 (b) 《2007 ?建筑物管?(修订)条?简介》 (c) 《2007 ?建筑物管?(修订)条?常?问题》 (d) 《怎样成?业主?案法团》 (e) 《业主与私人大厦维修》 (f) 《建筑物管?(第三者风险保险)规?》 (g) 《民政事务总署与私人大厦管?》 (h) 《供应品、货品及服务采购工作守则》 (i) 《大厦管?及维修工作守则》 (j) 《?宇管?实务指南》 (k) 《?宇财务管?实务指南》 2.2 检讨委员会注意到,委任代表出席法团业主大会, 以及在?少於5%的业主要求下举?法团业主大会,是?个经常引起争议的.检讨委员会建议就这?个富争议的 制订指引,让持份者?清楚?解法?和程序上的规定,以 避免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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