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8-06-17

(三)豁免范围 新《条例》相比现行条例的最大特点,就是对相关规定进 行了细化和明确.这一点表现得较为明显的就是关于豁免公开 范围的表述与规定.新条例第十

四、十

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了 以下几种可以豁免公开的范围: 1.国家秘密;

2.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影响 三安全一稳定 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类信息都属于确定的不公开信息.也 就是说,这三类信息是没有限定条件的不公开.只要政府信息 属于以上三种情况,就是不能公开的.其中,国家秘密,明确 是依法确定的.即不是行政机关自说自话的,一定要是经法定 程序确定的.第2类禁止公开的信息,多是在一些法规文件中 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第3类信息在确认时要有充足的依据, ? ? ―?7?―? 避免引发相关行政争议的不良后果. 4.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值得说明的是,这类信息一般不属于公开范围,但是第三 方同意或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公开的,则可以公开.因此,这类 信息属于有限定条件的豁免. 5.内部事务信息;

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 信息属于此类,可以不予公开. 6.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 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此类信息作为过 程性信息也可不予公开. 7.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需要说明的,这三类信息的豁免也是有限定条件的,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则应当从其规定. 豁免条款的明确,即是对行政机关的'

保护'

,也是加大了 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约束力度.不予公开事项划定后,才有条件 真正落实'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

(四)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仍分为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且此 次修订将 主动公开 和 依申请公开 作为独立的章节在条 例中予以体现.但此次修订也将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 新情况纳入进来.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拓展公开渠道.新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其他 ―?8?―? 互联网政务媒体也是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实质上对政务新媒 体的应用提出了要求.第二十五条,则明确将政务服务场所作 为信息查阅场所,则肯定了政务服务大厅作为政府信息查阅场 所的成绩. 二是突出互联网平台的应用与建设.新条例第八条规定, 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 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 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 水平.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 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 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 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第十二条,则明确要求信 息公开指南应包括互联网联系方式.这些规定,强调了政府网 站作为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性,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 求,如网站的检索功能、下载功能等. 三是突出协调机制.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涉及 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 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予以公开.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