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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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 仅供识别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HC INTERNATIONAL, INC. 慧聪网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创业板股份代号:8292) (主板股份代号:2280) 须予披露交易有关收购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绪言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北京慧聪科技及其余买方与卖方订立收购协议,(其 中包括) ,北京慧聪科技同意收购目标公司16,487,000股股份(相 当於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6.0020%) ,总代价为人民币108,814,200元 (相 当於约137,105,000港元) . 创业板上市规则之涵义由於有关收购之若干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 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 超过5% 但少於25%,根匆蛋迳鲜泄嬖虻19章,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 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C

2 C 绪言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北京慧聪科技及其余买方与卖方订立收购协议,(其 中包括) ,北京慧聪科技同意收购目标公司16,487,000股股份(相 当於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6.0020%) ,总代价为人民币108,814,200元 (相 当於约137,105,000港元) . 收购协议日期: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订约方: 卖方: (1) 厦门鑫百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卖 方一」 ) ,於订立收购协议前拥有目标公司21,426,640股股份(相 当於已发行股本约72.7807%) ,并将於紧随收购协议完成后拥有目标公司3,051,640股股份(相 当於已发行股本约10.3656%) (2) 福建东腾投资有限公司 ( 「卖方二」 ) ,於订立收购协议前拥有目标公司3,720,000 股股份(相 当於已发行股本约12.6359%) (3) 福建省中纺大发贸易有限公司(「卖 方三」 ) ,於订立收购协议前拥有目标公司160,000 股股份(相 当於已发行股本约0.5435%) (4) 厦门泰纶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卖 方四」 ) ,於订立收购协议前拥有目标公司120,000股股份(相 当於已发行股本约0.4076%) 买方: (1) 北京慧聪科技(2) 北京锦囊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夥) ( 「买方一」 ) (3) 马伟(「买 方二」 ) (4) 尤胜伟(「买 方三」 ) C

3 C 蚂蹲鞒鲆磺泻侠聿檠笏钪⑷ぜ叭沸,卖方及买方(北 京慧聪科技除外) 以及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主体事项: 根展盒橹蹩罴疤跫: (1) 北京慧聪科技同意向卖方一收购目标公司16,487,000股股份(相 当於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6.0020%) ,不附带所有产权负担;

(2) 买方一同意收购目标公司合共4,122,000股股份(相 当於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4.0014%) ,不附带所有产权负担,其中包括向卖方

一、卖方

二、卖方三及卖方四分别收购122,000股股份、3,720,000股股份、160,000股股份及120,000 股股份;

(3) 买方二同意向卖方一收购目标公司883,000股股份(相 当於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9993%) ,不附带所有产权负担;

及(4) 买方三同意向卖方一收购目标公司883,000股股份(相 当於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9993%) ,不附带所有产权负担. 根展盒,倘於收购协议日期起至完成收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当日期间,(1)目标公司落实任何现金股息,则不会调整拟转让之目标公司股份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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