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8-06-15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CNNC HUA YUAN TITANIUM DIOXIDE CO.

, LTD 通讯地址:兰州市

508 信箱甲

3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 号东环广场 B 座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5.58 元/股 发行数量:

6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31.58% 发行后总股本:

19000 万股 发行方式: 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日期:

2007 年7月23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上市股份的流通 限制和锁定安排: 控股股东信达、主发起人中核四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 部分股份;

其他发起人及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 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2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招股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说明 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重大事项提示

1、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13000 万股, 本次发行

6000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为

19000 万股,上述

19000 万股均为流通股.其中: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股7647.9 万股)、主发起人中核四 Ο 四总公司(持股 1366.3 万股)承诺:自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其他股东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持股 3920.8 万股)、大唐八 Ο 三发电厂(持股 32.5 万股)、甘肃矿区粮油购销公司(持股32.5 万股)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 股份均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 本公司是经过债转股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本公司 7647.9 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股份总额的 58.83%,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国务院 国办发[1999]33 号及中国人民银行[1999]80 号文件批复, 信达可从事资产管理范围内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3 的股票承销和上市推荐业务.中国证监会根据以上文件给信达颁发了《经营股票承销 业务资格证书》,规定该公司为 特别主承销商 ,承销业务限定在资产管理范围之 内.本次发行信达作为本公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属资产管理范围内的股票承销, 符合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政策规定.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又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按照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严 格履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职责,但考虑到本次发行存在关联保荐和承销的情形,特 别提示投资者注意关联保荐和承销可能引致的风险.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