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8-06-13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售后不退) 第6页共70 页注: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 理机构.

七、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请在项目开标前自行完成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完成建档入 库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链接:http://www.gdgpo.com/workEnchiridion.html)完成投 标人注册登记,因供应商未完成注册登记造成本项目不能按时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须承担 全部责任. 各供应商在入库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入库信息管理联系 人:杨琳,联系

电话:0769-28330677,系统技术人员:姚会奇,联系

电话:0769-28330604.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址及事宜: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 年02 月25 日14:00-14: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9 年02 月25 日14: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东莞市莞城旗峰路中和堂办公楼(B 栋)2 楼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 开标时间:2019 年02 月25 日下午 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东莞市莞城旗峰路中和堂办公楼(B 栋)2 楼.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东莞市莞城旗峰路中和堂办公楼(B 栋)2 楼.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

电话:0769-33808333 传真:0769-23396888 邮政编码:523000 广东中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一月 第7页共70 页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8页共70 页

一、说明2. 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2.1. 本次招标标的为石排镇生活垃圾清运承包项目,详细要求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2.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 定义 3.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东莞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石排分局. 3.2. 投标人: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3.3. 中标人: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3.4.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5. 货物: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 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6. 安装、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 类似的服务. 3.7.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 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8. 日期:指公历日. 3.9. 时间:指北京时间. 3.10.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11.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

通讯方式包括 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说明). 4.3. 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期间(处罚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 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第9页共70 页4.4.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5.1. 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如有需要,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 5.2. 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因需要而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 此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 任和风险. 5.3. 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6. 合格的投标货物与服务 6.1. 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投标人投标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 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买方,投标人都应按附件的格式如实填写技 术规格对比表和商务条款对比表. 6.2. 若投标人所投货物零部件或制作材料的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地区,投标人应负责 相关的进口关税、增值税和进口许可证.一切境外及进口事宜与本项目无关,中标人不得 以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办理进口批文. 6.3.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和采购人要求. 7. 知识产权 7.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7.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7.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 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 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7.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 方支付的版税. 8. 投标费用 第10 页共70 页8.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 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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