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8-06-02

2016 年11 月1日14:00(北京时间)

8 注:保证金在银行的划转需要一定时间,望供应商尽早交 纳.

14 节能、环保要求 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价格扣除幅度:环保产品 价格给予 5%的扣除;

节能产品价格给予 5%的扣除.

15 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2)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 6%的扣除.

16 评审方法 √资格后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 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 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成交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 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成交供应商.

17 评审说明

1、经磋商小组认可环保产品、节能产品及小微企业 产品和产品报价后,供应商相应产品政策计算公式如下: 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人报价=投标人总报价- 小微企业产品报价*扣除幅度. (以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人报 价作为评审依据) 环保产品价格分加分=(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价 格分*加分幅度;

环保产品技术分加分=(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技 术分*加分幅度;

节能产品价格分加分=(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 格分*加分幅度;

节能产品技术分加分=(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技 术分*加分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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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磋商的原则完成全部磋商 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磋商工作无法继续时,磋商 活动方可暂停.发生磋商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 全部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 继续磋商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磋商.

3、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磋 商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 在磋商中途退出磋商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 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退出磋商的磋商小组成 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 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4、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评审结论 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 则不予认可. 交纳时间:供应商成交后,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交纳 交纳金额:合同金额的 5% 收款单位: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滨州分行 银行账号:2117

1468 7094 注: 除非另有规定, 交纳至此账户的磋商保证金不予认可. 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退还.

19 代理服务费 √不交纳. 交纳. 交纳时间:供应商成交后,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交纳 交纳金额:{大小写} 收款单位:{ } 开户银行:{ }

10 银行账号:{ } 注:除非另有规定,交纳至此账户的磋商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不予认可.

20 合同公证费 金额:人民币伍佰圆整($500 元), 成交供应商于获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公证处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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