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8-05-19

而且还因地制宜适应了本省经济全面开发的需 要, 亦即适应了珠江三角洲等沿海地区日益发展的精细化、 集约化和商品化的农业生产方式的 需要, 使铁农具的制造在品种、 规格和用途上更加讲究和齐备. 从文献资料来看, 似乎可以说现 代广东农村流行使用的一般牛耕和人工代耕的大小型铁农具在明清时期都已基本上具备了. 如果按铁农具的用途和使用方式来划分, 明清时期广东铁农具的生产大体上可分为以下类别: (1) 牛耕的铁农具, 有各种形制的耕犁、 耕耙、 犁刀、 铧等;

(2) 人工代耕的铁农具, 有铁搭、 踏犁、 锄(或锄)、 铁齿、 金锹、 木牛等;

(3) 中耕、 收割等用的农具, 有秧马、 耘荡、 镰刀等;

(4) 园艺、 基塘等用的农具, 有桑锯、 桑剪、 桑钩、 刮桑钯、 接桑刀、 切叶(桑叶、 烟叶等) 刀、 各式果刀、 蔗刀 等;

(5) 其他农用工具, 有各种形制或各种用途的水车、 风柜、 禾艇等等. 以上各种铁农具既有宋 元以来流行使用的先进农具, 也有明清时期适应广东沿海经济特别是农业商品性生产发展需 要而生产的新农具.总之, 明清时期广东生产的各种大小铁农具一应俱全, 基本上满足了本省 农业全面开发的需要, 特别是珠江三角洲等沿海地区新兴的 基塘经济 及农业商品生产发展 的需要. 二 明清时期广东铁农具的生产主要集中在冶铁铸造业的中心都会佛山地区, 其次是分布在 本省产铁的州县.广东冶铸业历史悠久, 专业分工精细, 其中铁农具的生产是冶铸业中的一个 重要行业. 由于历史文献对铁农具等行业缺乏具体的记载, 所以我们企图通过冶铸业或炒铁业 ・

9 8 ・ 的分析来说明铁农具行业的一般情况.首先关于广东冶铸业生产的性质.自明初以来, 包括铁 农具行业在内的冶铸业便开始由商民经营, 具有民营的性质.洪武年间(1368 ~

1398 年) 封建 政府虽曾下令严禁民间采矿冶铸, 《大明律》 对所谓 盗掘 违例者规定 分别轻重治罪 . 但由于 发展农业生产需要铁农具, 发展手工业也需要各种金属原料, 故明政府不得不解除禁令, 于洪 武二十八年(1395 年) 正式宣布 罢各布政司官(营铁) 冶, 令民得采炼出卖, 每岁输课三十分取 二 β λ.换言之, 各地商民须经呈报官府, 领取许可证, 缴纳铁课, 即可自行采矿、 冶铸.如万历 年间(1573 ~

1620 年) 佛山冶铸炉或炒铁炉规定征收 门摊炉煽银 β ?, 潮州府海阳等五县炉户 岁纳军饷银 β ν.清代大体上仍沿用上述的制度, 规定商民 领照纳税 后方可制造铁农具等 器, 关于这一点下面还要论述, 这里从略.总之, 自洪武末年以后, 广东佛山及各州县民营冶铸 业包括农具行业便日益发展起来, 而原来曾兴盛一时的粤北阳山等县的官营冶铸业从此就衰 落下去了. 其次, 关于广东民营冶铸业的承担者, 主要是来自佛山等地城乡的一般炉户或炉主, 即所 谓 殷实商民 .就佛山炉户或炉主而言, 他们似乎大都是原来以务农为业, 后来转化为冶铁炉 户或炉匠, 是属于小商品生产者.而另一部分人则是资本比较雄厚的 大商 、 富豪 、 豪族 等, 其中有的大炉户是商人兼作坊主, 有的是豪族、 族长出身的作坊主. 据载, 明初南海县佛山堡八图居民, 原来大都以务农为业. 洪武年间, 佛山祖庙门前一带曾 多建铸造炉房 β ο, 炉户比较集中在这里, 但人数似乎还不算多.大抵自永乐(1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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