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8-05-19
1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智能安防 工程(第二次招标) 招标文件(采购编号:PJGC-2018-6)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门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

2 目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35

一、说明.

35 1.适用范围.35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定义.35 3.适用法律.35 4.知识产权.35 5.禁止事项.35 6.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36 7.供应商诚信管理.36

二、招标文件说明.37 8.招标文件构成.37 9.招标文件的修改.37

三、投标文件的制作.37 10.制作要求.37 11.投标文件的内容.38 12.投标文件格式.39 13. 投标保证金.39 14.投标有效期.4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40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0 16.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40

五、开标和评标.41

六、确定中标供应商.43

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3

八、履约保证金.43

九、中标服务费.44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45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50 (参考范本)52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5 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江门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受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 对江门市蓬江区 人民政府机关大院智能安防工程(第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 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PJGC-2018-6

二、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智能安防工程(第二次招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95765.60 元

四、采购数量:1 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 策)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投标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完工期

01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 智能安防工程(第二次招标)

1 项595765.60 元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 完成全部设备的供 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工作

六、供应商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与本项 目采购货物相适应经营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 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 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

4.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

4 维修资格证》四级(或以上)资质或备案证;

6.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相关要求

7 .投标人在广东省江门市内有完善的长期售后服务机构(正式注册,必须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 8. 获得招标人出具的已到本工程实地踏勘的书面证明. 成功报名的投标人在报名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人员提供 资料原件核对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本项目现场实地踏勘, 必须详细了解项目的具 体地点及施工难度等情况及相关事宜,并经招标人确认,由招标人出具的已到本工程实 地踏勘的书面证明才能成为有效投标人,期间发生任何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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