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8-05-15
1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 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下发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的有 关规定, 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英迪迈 或 公司 ) 于2017 年9月2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 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的决议,并向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达证券 或 我公司 )提交了 关于公 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 .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 查工作指引(试行) 》 (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要求,我公司 对英迪迈的历史沿革、业务状况、公司治理等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对英迪迈本次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财达证券推荐英迪迈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项目小组 (以下 简称 项目小组 )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于2017 年8月1日进入英迪迈进行工作.期间,项目小组对英迪迈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 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 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员工等进 行交谈;

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文件、 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调查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

2 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的尽职调查,我公司出具了《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锡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尽职调查报告》 .

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的前身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5月29 日. 有 限公司阶段发生了

2 次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程序合法合规,均已经过江苏省无锡 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区分局核准.2015 年10 月23 日,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账面 净资产(以2015 年8月31 日为基准日)人民币 10,661,979.60 元,按1.0662:1 的比例折合股本 10,000,000 股, 每股

1 元, 折股溢价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5 年11 月25 日, 无锡市工商管理局核准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变更登 记, 并颁发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596943818X) .

2017 年9月8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审 字(2017)230078 号《审计报告》对公司股改时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复核,复核 《审计报告》对公司股份改制时的净资产做出了调整,由10,661,979.60 元调整 为5,953,066.76 元. 为解决公司股改时出资不实的问题,公司股东已于

2017 年7月31 日之前,以货币形式向公司补缴出资合计 487.56 万元.根据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17)230084 号《审计报告》, 公司股东已补足出资,公司改制时净资产不足的影响已消除. 综上,公司股东历次出资合法合规,注册资本已缴足.公司设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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