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8-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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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金额:人民币10,499万元整
4、结算方式 (1) 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5%作预付款;
(2) 煤气炉体钢架主材和炉子本体、脱硫塔主材运抵现场,支付25%;
(3) 2* 40Nm3/h 粉煤气化炉两台炉子点火试验成功后,支付25%;
(4) 运行考核后,支付20%;
(5) 运行考核后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支付5%. 上述节点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合同款.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收入确认原则,本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13年度 业绩无明显影响,对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并具有较强的示范效 应,将有效促进公司清洁煤气化业务在国内各行业的市场推广和销售.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 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资金实力、土建施工能力等因素,存在合同项目 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2、如公司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将影响该合同的正常履行.
五、备查文件
1、清洁粉煤气化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2、清洁粉煤气化装置总包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