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8-05-13

3、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人,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退回贵方的投标保证金,届时 请带好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复印 件(未中标人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转账凭证加盖财务章(复印件);

具体事宜详见:《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注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项目名称! 其他说明:①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②谈判文件获取方式:详见《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本项目 公告附件下载,未按要求下载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③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 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公示.潜在供应 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招标代理公司电话询问确认, 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恕不单独告知. ④公告媒体: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2017 年7月13 日3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前附表项号 内容1项目名称:鹤壁市监狱

2017 年度大宗食品物质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JSHBZB-2017-05 采购内容:面粉、大米、食用油、猪肉、醇基燃料、蔬菜副食杂支等 采购人:鹤壁市监狱 控制金额(元):1722500 元,其中一包段:352000 二包段:122500 三包段:425000 四 包段:82800 五包段:200000 六包段:540200

2 响应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 一营业执照)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经济组织,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项目内容,具有有 效的基本开户许可证;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4.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 供货期:1 年(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应)

4 质量要求:合格

5 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6 投标有效期:60 日历天

7 投标保证金:见谈判公告

8 响应性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文档一份

9 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17 年7月26 日15:30. 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4 10 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同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

11 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 个工作日内.

12 解释: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 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

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仅适用于谈 判阶段的规定,按响应人须知、评定办法、谈判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 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 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当谈判文件与谈判文件的澄清、 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合同文件约定或 后者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不论中标与否,响应性文件均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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