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8-05-13

1.5.2. 已在本项目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6. 关于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7.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7.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含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货物、产品及有关材料),其来源均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7.2.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8. 禁止事项 1.8.1. 采购人、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

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1.8.2.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 取中标. 1.8.3. 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外, 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 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主动 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1.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1.9. 保密事项 项目名称:2019 年普宁市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DQS019FGG0401PN 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编制

6 1.9.1. 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等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 应对其保密. 非经采购人同意, 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所有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 资料. 1.10. 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服务时(含投标人提供服务所需的设 备、货物、产品、资料、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则应由投标人负责获得并提供给采购人使用,其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 费用,如投标人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包含在相应报价中.一旦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含投标人 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货物、产品、资料、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采购人不再承担第三方提出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1.11. 定义 1.11.1. 采购人 系指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人. 1.11.2. 业主/用户 系指本项目的最终使用单位. 1.11.3.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 1.11.4. 监管部门 是指:普宁市财政局. 1.11.5. 投标人 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供应商. 1.11.6. 甲方 系指采购人. 1.11.7. 乙方 系指中标人. 1.11.8. 日期 指公历日, 时间 指北京时间. 1.11.9.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须承担的相关服务. 1.11.10. 书面形式 系指纸质文件形式,不包含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非纸质形式.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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