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9-0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编制日期:二O一九 年五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项目名称:

10 万吨水泥稳定碎石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 齐河恒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的单 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字(两个英文字段 作一个汉字) .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 医院、 保护文物、 风景名胜区、 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 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确 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 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10 万吨水泥稳定碎石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齐河恒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人通讯地址 齐河县城齐鲁大街

17 号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251100 建设地点 齐河县焦庙镇曲屯村南 立项审批部门 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9-371425-30-03-018674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 C3029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7823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98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3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3%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 期2019 年8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企业概况和项目概况 齐河恒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4 年01 月17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425758292190G,法定代表人: 尚奎涛,注册资金

1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包括: 公路路基工程,高级、次高级路面、公路桥涵、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

建材批发、零售;

工程咨询服务;

自有房屋租赁;

苗木、花卉培育、销售;

园林维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营业执照见附件 2. 齐河恒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投资建设了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生产线,于2015 年投资建设了沥青混凝土拌合生产线、石灰岩石子生产线.三条生产线在投资建设期间 均未进行环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齐河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7月12 日对 本项目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齐环罚告字[2017]119 号) ,并于

2017 年7月23 日下 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齐环罚字[2017]119 号) .齐河恒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罚 款并于

2017 年7月委托环评资质单位补办了环评手续,项目名称为齐河恒晟公路工程有

3 限责任公司年产

5 万吨沥青混凝土、10 万吨水泥稳定碎石、30 万吨石灰岩石子加工项目, 并于

2017 年8月3日取得齐河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审批意见(齐环报告表[2017]45 号) ,同年

10 月份企业申请组织了自主验收. 现有工程环评及验收情况如下: 表1现有工程环评及 三同时 执行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环评 验收

1 齐河恒晟公路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5 万吨沥青混凝土、

10 万吨水泥稳定碎 石、30 万吨石灰岩 石子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位于齐河县焦庙镇曲 屯村南,占地面积

47823 O,建筑面 积15000 O,共三条生产线,分别为

1 条沥青混凝土拌合生产线、1 条水 泥稳定碎石拌合生产线、1 条石灰岩 石子生产线, 项目建成后年产

5 万吨 沥青混凝土、10 万吨水泥稳定碎石、

30 万吨石灰岩石子

2017 年8月3日, 齐环报告表 [2017]45 号2017 年10 月28 日, 企业组织自 主验收 现因原水泥稳定碎石生产设备老化,考虑到公司生产发展需要,齐河恒晟公路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拟投资

98 万元对现有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生产线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将原 有生产设备 WCQ-500A 稳定土拌合站更换为 WCB700 稳定土拌合站,主要生产工艺、原 辅材料消耗、产品产能等均不发生变化,沥青混凝土拌合生产线、石灰岩石子生产线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 十

九、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中

50、砼结构构件制造、 商品混凝土加工 全部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齐河恒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评价人员通过对本项目周围实地踏勘,收集、分析相关资料,依 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见附件 1. 表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十

九、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 土加工 / 全部 /

二、项目政策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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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1 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修订版) ,本项目不属于其 鼓励类 、 限制类 、 淘汰类 的范围内,属于 允许类 ,因此 该项目生产工艺不违背国家产业政策.从整体上看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与《山东省 2013-2020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 表3与《山东省 2013-2020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相关要求符合性 规划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积极调 整能源结构 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力争到

2015 年年底实现煤 炭消费总量 不增反降 的历史性转折;

到2017 年年底, 煤炭消费总量力争比

2012 年减少

2000 万吨;

到2020 年,煤炭消费总量继续下降,煤 炭在一次能源中所占比重力争降到 60%左右. 该项目不使用煤炭 符合

(二)大力调 整产业结构 发挥标准的引导和倒逼作用, 引导企业主动调整 原料结构和产品结构, 加强技术创新, 淘汰落后 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该项目采用先进的设 备,各项污染物均可 达标排放 符合 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 施. 坚决淘汰国家和省确定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和产品.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中允许类 符合 严格实施环境容量控制制度. 空气质量达不到国 家二级标准且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区域, 从严审批 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周边敏感点监 测因子均满足相应环 境质量标准要求 符合 除莱芜市外, 城市建成区、 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 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 钢铁、 建材、 焦化、 有色、 石化、 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该项目不属于高污染 项目 符合

(三)深化重 点行业污染 治理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 设备中实施, 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需进行 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大于 90%. 该项目无挥发性有机 物产生 符合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山东省 2013-2020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相关要求.

(三)用地符合性 项目位于齐河县焦庙镇曲屯村南.根据齐河县焦庙镇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用地证明,项 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焦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相关文件见附件 4.

(四)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根据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 , 其中提到应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

5

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 年)可知,德州市齐河县共有

3 处生态保 护红线区. (1)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1-13) 该红线区位于德州市齐河县,Ⅰ类红线区位于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一级红线区, 毛庄村南侧,西房庄、高房村、何庙村西侧,芦庄村北侧,宰庄村、小李村、后颜村东侧, 区域面积 5.91km2.边界范围东北至戴寺村西南至潘庄村,区域面积 30.50km2 .生态功能是 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类型为湿地、裸地. (2)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3-02) 该红线区位于德州市齐河县,边界范围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油房村西,北至 西桥村.区域面积 28.04km2 .生态功能是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类型为裸地. (3)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3-06) 该红线区位于德州市齐河县, 边界范围区块 1: 齐河县表白寺镇孙耿小学西北侧;

区块 2: 东北至许家, 西至蔡王庄,南至大漠刘.区域面积 5.39km2 .生态功能是防风固沙、土壤保持, 类型为裸地. 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焦庙镇曲屯村南,未涉及以上生态红线区域范围,符合《山东省德州 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本项目与最近的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具体见附件图 4.

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该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地下水、地表水、噪声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 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 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 响齐河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本项目资源消耗较少,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所用原辅料中不涉及原 煤等能源消耗,满足《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 [2016]50 号)中关于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分配的上线, 项目建设在资源利用上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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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1)该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政字[2017]34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4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 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 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 批:1.化工石化项目;

2.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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