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8-05-07
1 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2006]广星股字第

04 号致: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谭秀红、张健峰律师出席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股东会议(下称"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下简称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程 序等事项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及验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相关法 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 它任何目的或用途.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公司于

2006 年2月15 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决定召开本

2 次会议,且于

2006 年2月2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上首次刊登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并分别于

2006 年3月9日、2006 年3月13 日在上述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第二次提 示性公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公告除载明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 会议的对象、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外,还载明了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流通 A 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 程序;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操作程序等相关事项.

(二) 公司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06 年3月15 日下午 14:00 在广东省佛山 市禅城区汾江南路

75 号佛山宾馆明晖楼二楼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钟信才先生主持.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时 间为

2006 年3月13 日~2006 年3月15 日每个交易日的 9:30―11:30 、13:00- 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时间为

2006 年3月13 日9:30 至2006 年3月15 日15:00 中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验,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通知中所公告 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

(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及授权委托书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8 名,代表公司股份 98,424,899 股,占公 司A股股份总数的 35.67%.其中,公司董事会根据

1 名流通 A 股股东的《授权 委托书》,由董事长钟信才先生办理了现场投票事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 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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