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8-05-07

条 件是,现有管理层的表现没有变差且没有因此对佛山照明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 欧司朗佑昌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和佛山照明 13.47%股份过户完成后

5 年内, OSRAM(指OSRAM Gelleschaft mit beschr?nkter Haftung,一家根据德国法律组建并存在 的公司,其注册营业地在德国慕尼黑,系欧司朗佑昌的大股东,下同)会按照 OSRAM 和佛山照明于

2004 年8月31 日签订的灯产品购买合同的条款向佛山照明购买灯产品. 另外,欧司朗佑昌承诺于佛山照明 13.47%股权过户完成后,经佛山照明要求,促使 OSRAM 按佛山照明和 OSRAM 将商定的条款和条件考虑向佛山照明提供适宜的技术协 助和诀窍. (5)佛山国资委承诺: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佛山国资委同意对 未能执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规定的非流通股份为获得上市流通权需承担的现金对价安 排的非流通股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 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佛山国资委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及其相关期间的利息,或取 得佛山国资委的同意.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A 股是否停牌

1 2006 年4月20 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 年4月21 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 年4月24 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 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流通A股股东获得对价现金到帐日;

公司股票"佛山照明"复牌;

公司股票简称由"佛山照明"变更为"G佛照";

该日公司流通A股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 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恢复交易

4 2006 年4月25 日 公司流通A股开始设涨跌幅限制、纳入指数 计算. 正常交易

四、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所获的现金对价于2006年4月24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五、方案实施前后股份结构变化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

一、未上市流 通股份合计 128,912,845 35.96%

一、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合计 128,912,845 35.96% 国家股 85,922,100 23.97% 国家持股 国有法人股 国有法人持股 外资法人股 外资法人股 85,922,100 23.97% 社会法人股 2,475,000 0.69% 募集法人股 40,515,745 11.30% 社会法人持股 42,990,745 11.99%

二、流通股份 合计 229,535,414 64.04%

二、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合计 229,535,414 64.04% A 股147,035,414 41.02% A 股147,035,414 41.02% B 股82,500,000 23.02% B 股82,500,000 23.02% H 股及其它 H 股及其它

三、股份总数 358,448,259 100.00%

三、股份总数 358,448,259 100.00%

2006 年4月6日,原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佛山国资委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国有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欧司朗佑昌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 东,持有 48,284,1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7%;

香港佑昌持有公司股份 37,637,9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0%;

佛山国资委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六、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欧司朗佑昌 13.47% G+60 月5% G+12 月10% G+24 月 香港佑昌 10.5% G+36 月 佛山市棉织二厂 0.07% G+12 月 原其他非流通股 11.92% G+12 月G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佛山国资委同意对未能执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规定的非流通股份为获得上市流通 权需承担的现金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 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佛山国资委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及其 相关期间的利息,或取得佛山国资委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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