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8-05-01

电话:13979627386 2)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金法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大道6号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0796-8331256

邮箱:2219535803@qq.com

9 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15000 元代理服务费(税前).

10 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招标 代理机构.

一、说明

1、适用范围说明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泰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纯水超纯水一体机等设备采购. 江西金法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化招标文件 第4页共35 页

2、定义 2.1 招标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泰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2.2 招标代理机构 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江西金法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3 投标人 是指本项目采购投标活动的企业. 2.4 货物 是指招标人需求的商品,包括安装附属材料、附件和工具等. 2.5 服务 是指招标人需要的货物配送、安装、质保、维保等义务.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详见 招标公告 . 4.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的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全部费用.招标代理 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投标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 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 件、公用设施等情况(若须要的,请自行踏勘),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一 切情况.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询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三日前提出书面询问或发 邮到:2219535803@qq.com(书面询问必须要有竞标人的公司章印及法人章印、联系人及联系 电话和电话告知已发询问或质疑等.否则,不予回复). 7.2 答询: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函后

3 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回复给询问人,或在 指定媒体上发布答复,并视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通知:开标截止时间三日前(特殊情况除外),在指定媒体发布通知.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可主动地 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若不足十五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的修改 文件也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 8.2 所有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获取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 构在信息指定媒体网址发布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将视为告知潜在投标人并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 9.提示 9.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必要的资料. 9.2 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 江西金法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化招标文件 第5页共35 页9.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 详细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的偏差.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 投货物的具体参数. 9.4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货物和服务实际需求调整数量的权利. 9.5 规范或标准:招标文件使用技术规范或标准,均采用国家技术规范或标准,或行业 技术规范或标准. 9.6 计量单位:投标文件所使用计量单位, 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开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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