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8-04-23
1 关于潍坊鸿晟食品有限公司 年屠宰 15.

2 万头生猪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潍坊鸿晟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年屠宰 15.2 万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 据潍政字[2014]82 号文件,经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小组研究和签批,经 研究,批复如下:

一、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红河镇红平路6139号.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法人代表徐永福.项目 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10平方米,其中屠宰车间560平方 米,分割车间140平方米,预冷车间140平方米,综合用房196平方米, 仓库48平方米,办公室126平方米.新购置活挂、麻电二用输送机、放 血自动线、洗猪机、卸猪器等生产设备16台(套).项目建成后,形 成年屠宰15.2万头生猪的生产能力. 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 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并能满足总量控 制要求,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 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 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的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2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

3、 项目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 清污分流, 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 项目建设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采用"物化+生化处理"工艺,设 计处理能力为100m

3 /d,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车间及厂区冲 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淋浴废水、沥血后冲洗废水、浸烫 废水、刨毛后清洗废水、除粪废水、劈半后冲洗废水.项目产生的生 产废水和设备及车间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 入昌乐县红河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排放确保满足《肉类加工 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 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A等级标准以及污水处理 厂进水水质要求.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不 得外排. 项目必须严格落实防渗处理,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4、重视和加强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采 用电加热,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项目生产过程须密闭.项目废气主要为厂内污水处理站,待宰圈、 屠宰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修残毛时液化气燃烧产生的废气. 待宰圈、屠宰车间和污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引风机+活性炭装 置"治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排放,排放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及表

2 标准要求.

5、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以及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 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6、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 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待宰圈猪粪、猪毛、肠胃内容物、油渣、肉渣、碎骨等、污3水站污泥、格栅渣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废活性炭由生产厂家定 期统一回收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 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项目设置病死猪暂存库,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委托具 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润 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 位运输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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