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8-04-22
1―2―1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ENTER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

3 号3幢8404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声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 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 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刘爱森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翁家恩、 黄亚明、刘德顺、蒋海峰、陈伟林、陈文、颜坚、苗泽献、齐涛承诺: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 价格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除了上述锁定期外,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所持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 承诺.

2、法人股东盛亚投资和华永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高伟和叶渊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了上述锁定期外,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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