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8-04-22
吉林省附建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兼顾人防要求工程设计导则 (试行)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 年6月前言为落实新时期军委战略规划思想,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 要求》,结合吉林省人防工程建设发展实际和需要,参照《人民防空 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八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 定;

4 建筑;

5 结构;

6 通风;

7 给排水;

8 电气. 本导则由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 有关资料寄送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管理处(地址:吉林省长春 市基隆南街

136 号,邮政编码:13006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部门: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编单位: 吉林省新兴人防设计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吉林省兴合人防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纪会胡大庆 景立新 郑艳丽 杨大为 王成成 曹宏涛 张玮张雪孙建平 孙丽冯莹目录1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4 建筑.4 4.1 主体.4 4.2 出入口.4 4.3 孔口.5 4.4 辅助房间.5 4.5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5

5 结构.7 5.1 一般规定.7 5.2 爆炸动荷载作用下结构等效静荷载.7 5.3 构造规定.8

6 通风.10

7 给排水.12

8 电气.13

9 引用规范名录.15

1 1 总则1.0.1 为使附建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兼顾人防要求, 做到安全、 适用、 经济、 合理,参照现行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I 类)、改造(II 类)的附建式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兼顾人防要求的设计. 1.0.3 I、II 类工程设计应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常规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 1.0.4 I、II 类工程抗常规武器动荷载分别以抗力级别

6 级(常6级)的70%、 50%为准. 1.0.5 兼顾人防要求工程不划分抗爆单元. 1.0.6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可不兼顾人防要求: 1. 距生产、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 库房的距离小于 50m, 距有害液体、 重毒气体的贮罐距离小于 100m 的;

2. 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大于该地下空间净高 1/2 的;

3. 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小于 2.00m 的;

4. 单体建筑面积小于 400m2 . 1.0.7 兼顾人防要求工程的设计除执行本导则外, 还应符合其他相关现行设计规 范、标准和吉林省的有关规定.

2 2 术语2.0.1 兼顾人防要求工程 除单建式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地铁人防工程之外,结合附建式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或地下工程建设, 通过适当增加必要的防护设备设施,发挥预定人防防 护功能的地下建筑. 2.0.2 附建式地下空间 上部有非临时性地面建筑的掘开式地下建筑. 2.0.3 人员临时掩蔽工程 临战时, 主要用于保障人员临时掩蔽的人防工程,警报解除后人员即进行疏 散转移. 2.0.4 物资临时掩蔽工程 临战时,主要用于保障城市居民物资临时掩蔽的人防工程. 2.0.5 防护单元 兼顾人防要求工程中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施可以自成体系的空间. 2.0.6 隔绝防护 将工程所有孔口关闭的工程内部防护. 2.0.7 防护区 兼顾人防要求工程中能抵御预定的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的区域. 2.0.8 清洁通风 室外空气未受毒剂等物污染时的通风. 2.0.9 隔绝通风 室内外停止空气交换,利用通风机使室内空气实施内循环的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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